楚财检字(2022)1号
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楚雄州财政局
被检查人名称: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
检查组组长: 杨建伟
检查组成员:王芳 倪浩 高玮
检查组联系电话:13987886929
检查报告日期:2022年9 月17日
被 检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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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公章):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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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名称 |
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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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永冰 |
职务 |
常务副书记 |
电话 |
13529505766 |
财务部门负责人 |
陈洪刚 |
职务 |
办公室主任 |
电话 |
18787800703 |
单位地址 |
楚雄州公务中心 |
单位人数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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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邮编 |
6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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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0878-3389655 |
传真 |
0878-3389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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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主管部门 |
楚雄州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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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地址 |
楚雄州公务中心 |
主管部门邮编 |
6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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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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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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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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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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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编号 |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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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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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年度审计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审计意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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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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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 |
审计意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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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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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刘 舰 |
制表日期:2022年9月5日 |
联系电话:13658783516 |
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2年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财监〔2022〕11 号)文件的要求,于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6日,对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规则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未检查党建经费账)。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楚雄州财政局依法独立实施检查并出具财政检查报告。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属于行政单位,地址位于楚雄州公务中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00015167225K,法定代表人:郭永冰,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为州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州直机关党的工作。2021年末编制人数7人,实有在职人数19人,退休人员9人。2021年末车辆编制0辆,实有0辆。
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未设置专职财务室,财务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设有会计人员一名和出纳一名。会计档案装订成册,集中存放在办公室。
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上年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0万元。本年部门决算收入611.22万元,本年部门决算支出61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60万元、项目支出178.62万元;2020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432.6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4.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费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39.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离休费、生活补助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178.62万元,全部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内控制度情况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并将制度汇编成册。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 单位会计出纳交接单移交人和接收人姓名均为打印,无手写签名;交接单无监交人监交签名,且无业务笔数和单据张数等交接工作具体关键要素。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相关规定。
(二)内控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
1、单位未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制度;没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情况等相关制度 以上事项违反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的相关规定。 2.合同控制不规范。如2021年9月18号记账凭证,支付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经费48,860元,该项目无市场调查记录和货比三家的相关情况。且该合同一式三份,均由单位保管,且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等合同要素文件。 以上事项违反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和第三十条“(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三)支出管理不规范
1、原始凭证(报销要素)不齐全。如2021年7月第11号凭证,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费未附学习培训通知。
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相关规定。
2. 部分原始凭证无经办人和经办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如2021年3月31日支付会议费10,336元,原始发票无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也无经办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事项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的相关规定。
3.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如2021年12月1日第24号记账凭证报销差旅费5,816元,其中多报销伙食补助费5天共计500元。
以上事项违反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4〕42 号)的相关规定,且违反《楚雄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举办楚雄州双拥工作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的通知》中第五条培训经费规定:参训学员在浙江期间的培训费、伙食费由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住宿费、往返交通差旅费(含机票)由参加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凭票据报销,往返机票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代订”的相关规定。
4、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如7月14号凭证“业务活动——项目支出”列支看望慰问生病住院职工购买食品255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经费”的资金用途,资金支出不合规。
三、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责成你单位在会计核算中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对不规范的部分进行整改完善。
(二)内控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你单位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和控制,补齐原始发票经办人和经办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 原始凭证(报销要素)不齐全和部分原始凭证无经办人和经办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的问题。责成你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补齐报销要素附件手续。
2. 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的问题。责成你单位将多报销的伙食补助费500元交回国库。
3. 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鉴于中共楚雄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实际情况和财政部门已对2020年度决算报表做了批复,请州直机关工委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整改情况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上报楚雄州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并附相关整改凭证。
楚雄州财政局
检查组长(签字):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