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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1008017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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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尊敬的敖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所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乡镇财政所工作开展情况

乡镇财政所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重要基础的保障。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和乡镇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财政所业务量不断加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任务日益加重。从中央到省、州均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部门,从上至下均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乡镇管理水平和人员保障水平。

一是明确乡镇财政所单位性质,确保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待遇。《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南华地方志办公室等125各单位参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93),明确全州103个乡镇财政所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单独设置。

二是明确乡镇财政所领导职数和编制数,打牢乡镇财政干部队伍高质量建设基础。州财政局按照中央、省级要求,于2013年以楚财预〔2013〕36号转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云财预〔2013〕208号),其中明确写明了“财政所按乡镇行政区划单独设置,不承担或兼任其他部门职责,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财政所”。加强乡镇财政所编制管理,每个财政所可核定一名副科级领导职数,编制不少于5名,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乡镇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工作业务量等因素适当加强。”为乡镇财政所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三是加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乡镇财政所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州制定出台《楚雄州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积极争取103个提升建设项目共计3,57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财政所推进改革、提升公共服务环境、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干部队伍培训学习等加强乡镇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州第一批11个财政所建设顺利通过省级交叉验收,验收通过率为100%,其中:禄丰市广通镇财政所建设做为全省4个先进典型财政所之一在全省进行交流;第二批49个财政所提升建设以完成州内交叉验收工作;第三批43个财政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州基层财政所公共服务环境明显改善、财政收支管理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服务效能有所提升。

四是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财政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在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每年省、州、县三级财政部门均组织乡镇财政所干部开展财政业务能力线下培训工作,如:2021年州财政组织为期3天的针对基层财政干部的线下培训,培训安排了“党的历史教育”“心理压力与心理健康”“财政预算管理”“如何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民法典”“政府预算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等7个专题讲座,帮助基层财政干部更新知识理念、拓展思维方式,达到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双提升”的目的。

二、现行财政所管理体制

目前我州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2011年,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1〕10号),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由原来归属县财政局管理下放至各乡镇管理,县财政仅保留对乡镇财政业务指导职责。2022年,州委印发《楚雄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楚雄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明确将全州乡镇财政所规范为事业机构,财政所人员身份规范为事业人员。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乡镇财政所机构改革动向,通过州、县财政部门共同指导好乡镇财政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乡镇财政为民服务优质、财政运行平稳、财政管理规范、资金管理高效,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石,服务和保障好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虎  0878-3139522      

楚雄州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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