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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1008005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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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尊敬的张映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州级对大唐观音岩水电站税费分成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州对县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对县“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楚政通〔2006〕58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收入缴库级次的通知(楚财预〔2018〕90号)等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确定的州级收入包括:州级以上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征收的营业税、随州级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营改增后,相应改变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按照中央50%、地方50%比例分享,即州级以上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征收的增值税50%、随州级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均为州级收入。

2016年,州级印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观音岩水电站州县税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在充分考虑大姚县和永仁县对观音岩水电站建成投产所作出贡献的实际,审慎做好观音岩水电站税收州县分配工作,并将税收分配比例较大份额留归县级,即观音岩水电站州、县分配比例为:州级30%,县级70%,以支持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兜牢“三保”底线。

州级税收收入只有红塔集团增值税和消费税、分成烟草公司的增值税、州级以上投资的重点项目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以及相应随征的附加税费、观音岩和乌东德跨省大型水电站州内分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仅有中央、省属企业在地方申报纳税的16%部分。占地方收入大头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和烟叶税,以及中小税种全部划给县市收入,州级没有参与县市分享更多的税种。

二、对大姚县的支持情况

近年来,全州刚性支出急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经济的不利影响,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和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地,州本级同样面临着收入增幅远远不及支出需求增幅的问题,州级自主支配财力明显减少,可自主安排项目的空间越来越小。虽然如此,州本级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困难实际,切实加大财力向基层下沉,如省对我州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部分全部下达县市,并从2019年起将存量部分补助到县市比例由60%提高至70%。截至2022年8月末,累计下达大姚县财力性转移支付5.7亿元,比上年全年增加0.5亿元、增长8.5%,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5.6亿元、比上年全年增加4,411万元、增长8.5%,对大姚县4项财力性补助规模为全州各县市第1位;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等因执行国家退税减税降费财力性补助资金1,235万元,属于2022年财力净增量。

三、工作建议

目前,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楚雄州支持财源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十八条措施》,州级统筹财力安排财源建设奖补资金4亿元,分别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及增幅、税收收入占比、规上工业增加值、向上争取资金增幅、财政管理质量、财政运行风险防控等六个方面对县市财源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兑现财源建设奖补资金。对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3个县市,分别扣减1%、2%、3%的州对县转移支付资金,奖补排名靠前的3个县市,持续强化“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激励导向。同时,明确州对县财政税收增收奖补留用政策。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依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和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超2020年基数部分,对各县市实施100%奖补留用。对县市短收,达不到2020年基数的,根据短收规模按50%比例进行倒扣用于奖励超收县市,州级统筹财力单独补助50%用于奖励超收县市,确保超收县市实现超基数部分100%奖补留用。建议大姚县抓住机遇期,用好财源建设奖补政策和州对县财政税收增收奖补留用政策,加强财源培植,做大收入总量,最大限度争取州对县财源建设和3税增收留用奖补资金规模,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切实缓解基层财政运行困难。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虎   0878-3139522 

楚雄州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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