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0930013
  • 公开目录: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 文号: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32801000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3.组织开展全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4.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地区对口帮扶楚雄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7.统筹行业扶贫开发工作;

8.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以坚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盛兴之路、乡村善治之路、中国特色减贫之路,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重大方针、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在楚雄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围绕“一年实现全面巩固,三年全面拓展,五年全面高质量完成过渡”目标要求,按照“1234818”的工作思路(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条底线,实行双月调度、双月督查工作机制,保持三个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统筹做好“八个”有效衔接;着力实施动态监测帮扶等“十八”项巩固拓展工程),全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楚雄样板,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良好开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设9个内设机构及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分别为:综合科、政策法规和督查考评科、计划财务和人事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科、扶贫安居科、社会外资和帮扶协作科、扶贫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科、机关党总支、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人员编编制31人,其中:实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较上年1567.97万元减少501.64万元,下降31.99%,减少的原因:一是2020年11月调出行政人员人员11人,2021年新增事业人员9人,退休2人;二是2020年有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展厅,本年无建设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6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76万元,占总支出的68.06%;项目支出340.57万元,占总支出的31.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567.97万元相比,减少501.64万元,下降31.9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1月调出行政人员人员11人,2021年新增事业人员9人,退休2人;二是2020年有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展厅,本年无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5.76万元。较上年853.28万元下降12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1月调出行政人员人员11人,2021年新增事业人员9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7%,人均229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57万元。较上年714.69万元减少374.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展厅,本年无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返贫户慰问金、上海市嘉定区援助楚雄州对口帮扶工作经费、脱贫攻坚总结宣传经费、2021年乡村振兴干部及驻村队员培训经费、上海援滇干部联络小组工作回顾专题片拍摄、楚雄州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建设、上海市帮扶培训专项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沪滇对口帮扶协作日常监测和调研督查专项经费,工作已在年度内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6.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较上年1567.97万元相比,减少501.64万元,下降31.9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1月调出行政人员人员11人,2021年新增事业人员9人,退休2人;二是2020年有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展厅,本年无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32.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4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6.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35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89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55.19万元,项目支出340.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21万元,资本性支出6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4万元,完成预算的4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4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预算6.46万元的47.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94万元小于预算数24.46万元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2辆公车在2020年度已经进行大修,2021年度维修维护费用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降低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4万元,下降1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2万元,下降1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6.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2辆公车在2020年度已经进行大修,2021年度维修维护费用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降低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5万元,占71.69%;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占28.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县、乡、村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汇报及业务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6万元,较上年95.78万元减少1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517.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7万元,固定资产83.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97.1万元,无形资产0.5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04万元,在建工程增减0万元,固定资产增减47.59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5万元。2021年无资产处置情况,无资产处置收入,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7.83

37.17

83.02

83.02

397.1

0.5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328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