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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0929043
  • 公开目录: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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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000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26号),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主管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受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6个科室。主要职责职能是组织实施全州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导;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母婴保健、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并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州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承担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对下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州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并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会议保障、创卫检查等工作任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卫生监督协管改革、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各项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1.抓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创建工作上台阶。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21年,我中心积极参与第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办公区域过道间宣传栏及楼道标语制作,不断强化中心内部文明创建氛围营造;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抓责任落实,全力完成“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目标任务。一是全面部署各项工作。明确2021年重点工作要求,按要求对县市开展工作督查、层级稽查,有力推进全州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确定了2021年度大比拼8项,其中主责指标5项,标兵标杆3项,内容涵盖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各专业。各项比拼目标任务均已完成,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投身到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事业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

3.继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一是统筹推进全州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等专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检查医疗机构171家次、疾控1家次、采供血1家次、学校40家次、公共场所36家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5家次、城市集中供水单位6家次;二是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三是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4.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大依法执业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扎实在全州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代孕”、违规收治发热患者、医疗广告等20个医疗服务市场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持续规范医疗废物监管,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二是持续组织推动全州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完成《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目标任务。

5.扎实推进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6%;二是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应急处突为工作重点,对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率99.50%;三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共受理、审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57个(其中,新备案29个,修订备案28个)。四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牵头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参与州级组织对县市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卫生县城创建暗访督导检查工作15次。

6.加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一是指导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落实全州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工作,共对全州23家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二是对24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监测率98%以上。共查处放射卫生行政处罚5件,罚款0.95万元。

7.全力推进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放射卫生等专业131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完结率达100%,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件。

8.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坚决给予纠正。共立案查处27件(普通程序18件、简易程序9件),处予22.20万元罚款。立案查处的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上升;二是组织开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5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30万元,增幅6.94%,主要原因是2021年8月新招录公务员4人,增加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相应调整增加以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5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78万元,占总支出的89.10%;项目支出60.16万元,占总支出的10.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9.00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原因一致,人员增加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相应调整增加以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专项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0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1无,增长34.93%。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2.00万元,中央、州级艾滋病补助资金增加2.00万元,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增加20.00万元,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增加4.50万元、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增加6.00万元;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减少7.65万元,卫生监督员着装经费减少4.50万元,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国家监督抽查减少1.1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等日常卫生监管及专项监督检查;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国家监督抽查12.82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抽查任务交通差旅、工作督导、宣传培训及必要的取证、快检设备的更换等;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增加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需求情况,发现标准存在的问题,为标准修订、清理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增加4.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在普及倡导健康知识技能基础上,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和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巩固戒烟试点建设成果;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资金5.00万元及州级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场所防艾和医疗机构艾滋病监督检查及相关防艾工作培训、宣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对比增加46.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8月新招录公务员4人,增加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相应调整增加以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主要用于本部门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5%。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及其他医疗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8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45.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安排公务接待,使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压缩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53万元,增长22.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6万元,增长3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27.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购置时间较长、使用频率高,油耗和修理费增加以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安排公务接待,使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压缩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占87.40%;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12.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指导购置及其他州市、县级卫生监督系统的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工作用餐。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1年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2021年8月新录用公务员4人,增加了8-12月份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维持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55万元,固定资产37.5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96.93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9.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17.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8.10

0.55

37.55

37.5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半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业务费、死亡一次性抚恤等。

5.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等方面开支。

6.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22年9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111



附件: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