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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重点条文系列宣讲丨(二)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09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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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重点条文系列宣讲丨(二)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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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条文释义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以案释法

  某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出年初预算数500余亿元,超收收入的一部分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收入为何能够超预期增长,该市财政局表示,服务业对财政收入增长贡献突出,其中商业收入增长27.3%、金融业收入增长7.7%、信息服务业收入增长35.2%。该市的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内容要求,按法律规定将超收收入的一部分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案例启示

  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由于新预算法对于收入管理更加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而支出预算变得更加刚性,那么年度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就会成为常态,就需要处理好预算的超收或短收问题,进一步建立预算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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