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7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1-1210011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7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 文号:
  • 主题词:

李建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红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及相关工作开展还未覆盖全州10县市,金沙江流域与相邻州市交界县跨地州流域补偿机制还在协商中,红河流域补偿机制还未开展相关工作。你提出的这个提案,对政策研究掌握比较透彻,提出的问题比较精准,充分反映了双柏县积极加快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愿望。同时指出了我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楚雄州地处滇中腹地,境内多山,地跨金沙江、红河两大水系。一是金沙江水系,州境内流域面积17060.8平方公里,涉及除双柏县外的9县市,占全州国土 面积的60%。金沙江在州境内的主要河流有渔泡江、万马河、龙川江和蜻蛉河等。二是红河水系,州境内流域面积11387.4平方公里,流域涉及双柏全县及南华、楚雄、禄丰3县市,占全州国土 面积的40%。州境内红河水系的主要河流有绿汁江、礼社江和马龙河等。

  金沙江、红河两大水系流经省内多个州市,与此形成了我州多个县市与其他地州相邻县市接壤交界。一是金沙江流域,我州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和禄丰县分别与大理州祥云县和宾川县、丽江市永胜县和华坪县、昆明市禄劝县和安宁市接壤;二是红河流域,我州双柏县与玉溪新平县接壤。

  近年来,楚雄州抢抓政策机遇,主动作为,积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中央、省有关键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系列文件精神,我州相继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楚政办发〔201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3号)。下面,将我州金沙江流域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向您作简要的汇报:

  2018年12月,在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云南省环科院的支持指导下,我州州内金沙江流域涉及的9县市签订了县与县之间的流域横向补偿协议。2019年10月,我州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3号),明确了金沙江流域州内9个县市之间补偿出资额、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确定了12个县与县之间和1个州统测断面监测点位置和监测方式,并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进行了明确。方案的出台标志我州已建立州内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了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了财政、环保、水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目前金沙江流域州内补偿机制正常运行。2020年5月州财政牵头对我州2018年、2019年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资金进行了考核清算,并将两个年度考核清算资金下达到9个县市,用于州内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涉及9个县市13个断面的考核清算工作。

  金沙江流域除州内流域补偿之外,还涉及与相邻州市跨地州流域补偿,截至目前我州还未与相邻州市之间签订协议。2019年下半年以来,在省环科院的指导下,我州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和禄丰县积极分别与大理州祥云县和宾川县、丽江市永胜县和华坪县、昆明市禄劝县和安宁市多次协商谈判,并根据各县具体情况分别草拟了《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文本发至对方商议建立跨地州流域补偿机制有关事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虽然经各县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至今我州与相邻州市接壤交界县仍未签订跨地州流域补偿协议。

  关于红河流域,州内及跨地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均未建立,截至目前我州还未开展相关工作。近年来,中央、省自上而下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了相关的政策文件,我州根据中央、省级出台的政策,并按照省级的统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并积极推进我州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您提出的三个方面的建议,我们作了认真的研究,下面分别向您予以答复:一是据掌握的相关情况,省级目前还未制定下发有关建立健全红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鉴于在省级层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在下步工作开展中,我们将加强向省财政厅汇报,及时掌握有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的最新情况,积极建议出台有关促进红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的政策、实施方案等;二是我省生态补偿、奖惩激励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由省财政厅建立,资金分配权在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因素设定、分配下达,以及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等均由省级负责。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省财政已明确到具体的县市,州级无权调整分配;三是对红河流域的监测考核,将根据今后上下游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红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以县市为主体,州级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建立红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C型 联系人及电话:金绍昌 0878-3123314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