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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1-1210010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 文号:
  • 主题词:

普联珊、许嘉鹏、朱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彝族医药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彝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把彝医药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的战略决策,2018年颁布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出台扶持和促进彝医药政策措施,在州县卫生健康部门的大力努力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州中(彝)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彝医药事业发展成效显著。2020年末,全州有中医医疗机构16个(含民营5个),其中三级甲等中(彝)医医院1所,二级以上中彝医医院10所,全州有卫生技术人员19451人,其中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2858人,占卫生技术人员的14.7%,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7201张,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床位3487张,占总床位数的20.28%。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巨大减收压力,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全州公共财政预算累计投入卫生健康支出1,557,747万元,其中:对中医(民族)医院补助43,258万元、对中医(民族)药补助4,758万元;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安排专项债券和国债资金项目15个149,000万元,其中:中(彝)医院建设项目7个56,000万元,支持中(彝)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和中(彝)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2010年,制定出台《楚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运行补偿试行办法》,认真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责任,由县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额保障,省州财政每年按辖区服务人口每人50元和0.5元、辖区面积每平方公里150元和50元的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建立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双百九五”工程,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标准的诊室、药房、理疗室、煎药室;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95.68%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二是支持州县中医医院发展。围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新的运行机制的目标,2015年制定出台《楚雄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2017年制定出台《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对州县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的原则进行补偿;县市财政对县级中医医院按在职人员经费补助不低于60%给予补助;州级财政对州中医医院按每张病床9,000元/年(1,000张)和在编在职人数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离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2016年至2020年,全州累计安排医疗卫生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19个23,916万元(其中:中医医院建设项目4个15,170万元),专项债券和国债建设项目15个149,000万元(其中:中医医院建设项目7个56,000万元),支持中医医院加快发展,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由7家增加为10家。三是加大生物医药产业投入。围绕《楚雄州“十三五”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规划》,按照《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药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09〕13号)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增加生物医药产业补助,扶持培育生物医药品牌。2015年至2020年,累计安排生物医药发展省级专项资金14,817万元,专项用于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基地建设、中药材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平台建设、品牌培育、中药配方颗粒技师标准研究、特色载体建设等补助,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生物医药企业给予绩效考核奖励,对州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的中药饮品在《国家医保目录内》范围内的药品,以及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的300种中药配方颗粒,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加成政策。目前,全州有医药生产企业44家,全州实现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增加值48.46亿元,同比增长15%。四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每年按人均30元标准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人均420元提高到了2020年的550元,全州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从2015年的96,360万元增加到了2020年的124,770万元,增长了1.3倍,保障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对使用中彝药(不含中成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和5%,扶持以中医药为代表的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五是支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精神,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训,开展“千名专家”、“彝乡名医”培养计划,加快中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60万元,对优秀人才、领军人才培养培训和招录的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给予补助,每年评选10名左右“彝乡名医”,州级财政对评选出来的“彝乡名医”在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对批准设立的“彝乡名医”工作室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截至2020年,全州有云南省名中医2名、云南省荣誉名中医1名、云南省基层名中医6名,有全国最美医生、中国好医生1名,有彝乡名中医17名。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中彝医药在健康楚雄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州先后出台了《楚雄州基层中彝医药三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关于促进中彝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若干措施》等制度,从强化政策措施、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建设重点专科、壮大彝医药产业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措施。另外,国家和省决定从2020年启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启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将更加成熟。

  下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发展中医药及我州加快中彝医药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健康楚雄”行动建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将中彝医药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保持原有投入政策不变情况下,对新出台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给予保障,从财政投入、医保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中彝医药事业发展,做强做大彝族医药产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红 0878-3136215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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