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对州第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 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1-1210009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第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 答复
  •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 文号:
  • 主题词:

尊敬的李 瑛、张鹤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机关工会经费保障机制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与州总工会沟通、协商和研究后,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会经费收支相关规定

  (一)工会经费收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四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其中: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二)工会经费支出。根据《云南省总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目前我州工会经费保障情况

  (一)工会经费来源。目前,我州基层工会经费收入主要由会费收入和拨缴经费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会费收入由各基层工会按规定向本部门工会会员收取,收取标准为部门工会会员工资收入的5‰;拨款经费收入由各部门用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缴纳。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会经费分成规定〉的通知》(云工发〔2018〕64号)规定,根据我州明确的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由税务机关代收,收取的缴费所属基层工会留成60%,本级工会留成24%,省总工会留成8%,全国总工会留成5%,税务机关代收工作经费3%。

  (二)工会经费预算。根据《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编制州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楚财预〔2020〕72号)的规定,州级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按预算年度某个月的在职人数为基数,按标准计算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分为16,200元/人/年至8,900元/人/年六个档次。公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取暖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残疾人保障金、职工教育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等费用。从目前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和应缴工会经费来看,部门按2%计算的应缴工会经费仅占公用经费16.5%左右。

  三、意见回复

  在工会经费支出中,由于各部门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工会活动增加及法定节日走访慰问增加,部分部门确实存在部门工会经费收入不足的问题。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机关工会经费保障机制的提案》具有普遍性,经研究,将与州总工会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支出的上限标准都已明确,各部门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日常运行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在工会经费收入预算内发放节日补助及开展相关的工会活动。对于收入确实不能满足支出的工会组织,建议各基层工会向同级总工会申请补助资金或通过行政补助方式,补充工会经费,用于开展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补助经费的管理。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会经费不足时可申请行政补助。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行政补助收入只能用于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由于我州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近年来已暂停了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加之近年来州级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已达到一定水平,按照党政机关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所需经费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资金使用,不再单独安排行政补助预算。待以后年度财政保障审批提高,我们将研究行政补助收入预算保障机制。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由于工会经费的预算、审批、管理等都有相应的文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州相关部门的沟通,继续完善财政对机关工会经费的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工会的保障水平。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陈海峰 0878-3123773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