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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1-1210006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 文号:
  • 主题词:

尊敬的李玉林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武定县棚户区改造缺口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形成问题的原因

  目前,你县在棚户区改造中形成了有额度但不能提款、从而形成了项目建设缺口资金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政策。

  预算法一直对政府举债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好2015年前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审计核实,将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形成了政府法定债务;从2015年起,除外债外,政府债务仅有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一种方式(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但自2015年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因各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衍生出一系列通过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明股实债的政府投资基金、BT等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形成隐性债务。为解决好政府违规举债问题,财政部2017年下发了50号文和87号文。2018年又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

  2018年财政部组织进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认定过程中,根据《意见》、《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定义、口径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在此基础上对棚改贷款统计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全部实际提款额统计,协议额超出实际提款额的部分不纳入统计范围,协议额超出实际提款额的部分不得继续违规融资。”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中规定:“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融资相关政策要求,严禁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切实把控好金融闸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的融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现客户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终止提供融资,已签订融资合同的终止提款。”“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二是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

  自《预 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实施以来,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唯一地方政府筹资举债的合法途径,是地方政府弥补财力不足,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措施,是推进全州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逐步加大(2018年1.35万亿元、2019年2.15万亿元、2020年3.75万亿元、2021年3.65万亿元),且专项债券可用于棚户区改造,如2021年支持领域为: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二是能源。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三是农林水利。包括农业、水利和林业。四是生态环保。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流域水环境治理。五是社会事业。(1)卫生健康。包括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2)教育。包括职业教育。(3)养老。(4)文化旅游。(5)其他社会事业。六是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七是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水 、供热、供气、地下管廊。(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保障性租赁住房。(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九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主要包括: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

  同时,据统计,全州2018-2020年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共计8个共21.14亿元,有力支持我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2021年上半年,全州争取到两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共50个资金47.04亿元,主要投向为: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5.68亿元,农林水利14.91亿元,社会事业7.94亿元,生态环保0.48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4.54亿元,交通基础设施0.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3.29亿元,为我州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第三批17.01亿元专项债券正在审核待发中。

  针对你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无法建设、房屋拆迁工作受阻、防范金融风险难度增大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在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专项债券申报争取工作中,将加大对县市的指导力度,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时也请你县向州发改委、州住建局积极反映,将其作为我州重点项目给予申报。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王华伟 0878—3122139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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