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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127021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 文号:
  • 主题词:

邓永莲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2013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2016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县层层压实责任,我州殡葬改革工作在克服艰难中前行,成效显著,移风易俗,社会风气焕然一新。
    一、关于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情况
    近年来,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州县民政、财政部等门积极加强协调配合,逐年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实施惠民殡葬补助,认真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补贴措施,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给予2000元补助,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3000元补助,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二是每新建或改扩建一个殡仪馆,除上级补助外,州、县财政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认真落实财政投入责任;三是每新建一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州级财政按每个20万元给予补助。2016年至2020年,全州殡葬改革财政投入分别为70万元、1794.6万元、939.9万元、3707万元、3352万元,5年来累计投入殡葬改革财政补助资金9863.5万元(中央补助3690万元、省级补助2187万元、州级补助3987万元),殡葬改革补助资金逐年大幅增长,其中:安排(惠民殡葬)火化补助1740.9万元、安排殡仪馆建设补助1102.6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2972万元、安排骨灰堂建设项目3280万元、安排殡仪馆更新改造及设备购置补助503万元。目前,全州已建成殡仪馆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98个,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就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特别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墓建设补助标准,增加财政投入问题。根据我州殡葬改革工作部署,全州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在民政和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州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累计安排省州补助2972万元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特别是2020年,州级财政克服减税降费和疫情影响,一次性安排州级补助700万元,支持2020年所有乡镇建设公益性公墓,目前全州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98个,占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的95.15%。下步,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力度,确保实现年底全州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二、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情况
    根据规定,林地定额指标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指标,经省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林草主管部门审定,每5年核定一次,“十三五”以来(至2020年8月20日止),省共批准我州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建设涉及使用林地项目108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85.0781公顷(2776.17亩),其中:2020年1月至8月共批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建设涉及使用林地项目41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46.4095公顷(696.14亩),目前,我州上报省林草局已受理未批的7个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项目、涉及使用林地面积24.8724公顷(373.09亩),正按程序实施审批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与征占用林地定额不足的矛盾已是全州的共性问题,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主动服务,配合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保障。一是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考虑殡葬设施合理用地需求,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严格执行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实施。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提倡绿色节地安葬设施,对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全面落实供地政策。三是主动服务,配合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使用林地申请,做好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改革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申报审批工作,及时为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改革建设使用林地提供服务。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红 0878-3136215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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