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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127020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 文号:
  • 主题词:

王锦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恢复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的提案》,已交我局和州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是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重视和关心。政策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广大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对解决贫困学生就学起到了重要任用。
    2012年春季起,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其中:在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方面,决定在国家原补助省内250多万学生的基础上,对未享受到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48.94万中小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将“一补”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寄宿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9年秋季学期,首先须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该项政策的调整主要原因,一是因中央巡视组对云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行全覆盖定义为过度保障,且国家本就对政策作了调整,如果县级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可由县级自行出台政策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但不能归为政策全覆盖。二是2020年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坚持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省级统一制定和调整省定标准,在确保国家、省和州定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省和州定标准的,应事先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自行承担。三是2019年—2020年学年,武定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18,190人,为支持武定脱贫出列以及控辍保学成果的巩固,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分配名额为16,413人,占全县寄宿学生90.23%,除满足四类学生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也能大幅覆盖。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您在提案中所提的恢复原全覆盖政策建议按中央、省政策执行。同时,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情况,并在资金上项目上对武定县给予一定的倾斜。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  梁勇   0878—3139844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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