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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127019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 文号:
  • 主题词:

袁皓和郭靖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费列入公共预算的提案》,已交我局和州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校园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将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三防”建设达标工作,全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财政部门对学校安防建设,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保障:
    一是从制度建设方面,为学校安防建设提供依据。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我州先后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5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政办发〔2019〕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其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安排学校安全保障经费,保障合理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等,将校园安全防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资源统筹实施”。
    二是从经费保障方面,为学校安防建设资金支持。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楚政通〔2016〕80号),现行教育经费保障主要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央和省级、州市级、县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现行保障政策,州级财政对州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主要包括:一是按现行人事工资制度核定的教师工资、公积金、医保、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事业单位绩效;二是按照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核定的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三是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部门专项业务费、涉及个人民生教育扶贫的补助政策配套和纳入中央省项目规划的州级项目配套。2020年全州教育支出预计达477,373万元,其中本级预计达40,088万元,2020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安排教育专项达10,034.09万元。
    三是在项目规划方面,统筹财力改善办学条件。按照中央、省项目规划的要求,从2009年起全州已陆续实施了几期项目规划,全力支持改善全州教育硬件办学条件。2009—2014年,累计筹措建设资金122,811.95万元,全州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建筑面积178.94万平方米,项目单体3,057个。2011—2013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4,819.5万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校舍建设总建筑面积206,615平方米,涉及项目单体886个。2014年至2018年,全州累计投入全面改薄项目资金16亿元,州级配套资金1.63亿元已全部到位。2018年筹集资金2,321万元,其中:州级620万元,县级1,701万元,完成了33,103平方米校舍的加固改造。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楚雄州累计投资教育信息化4.83亿元,其中:州级财政累计投入7,500万元,全面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目前,全州正全力实施义务教育“能力提升”项目,规划资金额度2.62亿元。以上项目规划中已基本满足学校安保需要,基本涵盖涉及校园安全的方方面面,基本实现校园安全全覆盖。
您在本次提案中所提出的:“学校保安人员及技防设备所需经费部分县市已解决落实。但州属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经费至今未列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学校属于财政全拨款的零收费事业单位,仅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无力支付学校安保人员配置以及安全技防设备配置所需经费”提案事项,我局和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科室人员,对相关政策和保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首先对于学校安保人员配套,省州相关政策有对应的配备标准,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楚财教〔2018〕21号)第十三条要求“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可以从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不得从中央资金中列支”。学校使用非财政供养人员,可以从当年公用经费省州配套的总额的20%中列支。按照该政策学校安保人员经费应从学校当年的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对于公用经费州级已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足额全额的保障到位。其次,对于学校安全技防设备配套,由于中央、省目前没有学校安防的专项规划。因此,一般是结合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并实施,保障学校达到基本的办学标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州属学校的安防建设或设备购置,一般应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按程序报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最后,对于州属师院附小在每年保障基本和项目经费的基础上,从2017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教学楼及配套附属设施累计投入1,633万元,附小幼儿园晋等升级累计投入167.93万元,在项目实施中主要以州级投入为主,通过努力,学校办学条件和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
    因此,你在提案中所提将义务教育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确保学校安保人员配置以及安全技防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在现行保障政策下,州级财政已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保障或配套到位。我们相信,随着各级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教育政策的不断完善,经费管理会逐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保障会越来越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  梁勇   0878—3139844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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