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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127015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 文号:
  • 主题词:

尊敬的余海潮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州人民政府落实州级与县市“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支出分担责任,加快我州“五网”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为进一步明确州、县市财政责权利关系,完善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入机制,优化项目支出结构,集中有限财力保障和支持全州民生政策支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的资金投入,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点项目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楚政通〔2013〕62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重点项目范围、州县资金配套机制和配套投资收益分享机制。
    2016年,为抢抓“五网”建设大机遇,进一步加快楚雄州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形成内畅外通的路网结构,实现县县通高速和州域高速互联互通,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36号),进一步明确了州县投入比例按照《办法》中的分担机制执行。
    2020年,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划分我州公路建设中州县偿债(出资)责任,州交通运输局草拟了《关于划分楚南一级公路等公路项目州县政府偿债(出资)责任情况汇报,将楚雄州境内楚南、楚广等11条公路投资建设州县偿债(出资)责任作了划分,划分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仍沿用《办法》中分担机制,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待州政府常务会审定。
    目前,我州重大项目投资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州县分担机制仍执行《办法》中相关规定。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同时,不断研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支出分担责任机制,为州人民政府决策建言献策。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陈颖琳    0878-3112170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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