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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127010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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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全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防范打击工作,金融领域风险有效得到控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制度。州金融办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了《楚雄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印发了《楚雄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通知》(楚处非领〔2020〕8号)。
    (二)开展预警排查整治,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制定下发了《楚雄州2020年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在全州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全州共计排查涉非风险隐患44条,因非涉稳隐患共计12条,已经化解2条,其中重大风险12条。
    (三)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投融资业务、高利放贷、P2P网络借贷领域、私募基金领域、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投资”等幌子实施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截止今年6月,全州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2次,共排查企业150余家,新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类案件4起,涉案资金2266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68人;立金融诈骗类案件8起破6起。涉案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在侦案件有“日日昌”“汇民投资”“盈联汇”“恒丰金业投资”等10起。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截止6月,在“七进”活动中,全州10县市和州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累计开展宣传活动720场次,参与群众达到39.18万人;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播放达7750次;网络宣传(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短信等)新兴互联网渠道,发布原创作品175篇,点击量、阅读量、曝光量、转发量合计13.76万次;互动宣传覆盖人数23.63万人次,发送短信9.5万条;户外广告、宣传品,海报、展板、宣传横幅2143份;电子显示屏宣传535条、楼宇电梯广告等35次;发放宣传传单、手册共计38.93万份、环保购物袋赠品等19300份;各类新闻媒体报道335次。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职权不明晰。在地方政府层面,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监管权力未实现扎口管理,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监管权散落于银保监、人行、商务、市场监管、金融办、工信等多个部门,边界不清、职权交叉,加上不同部门政务数据不互通,工作效率低,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加大了区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难度。放管服改革不配套、不到位,基层金融监管缺位,职责不明晰,责任不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难于落到实处,行业条线主管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推动风险排查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源头管理常态机制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完善,对大量超范围经营、从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司,相关行政主管、社会防控等部门没有承担起前端监管、取缔的职能。
    (二)监管发现难、防范难。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具有明显的不规律性、不公开性、区域性、随意性等特点,因此容易造成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监管事项较为隐蔽,一般只有在风险暴露时,才能被发现,仅仅靠单纯的事后追究,并不能起到预防作用,更无法实现事前提示、控制和防范风险的监管本意。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形式多样,政策边界模糊,行政主管部门定性处置难度大,公安部门准确定性立案查处难,亟需创新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风险排查手段和方式方法,以做好分类处置。特别是对出现异常情形的企业,公安机关难以立即对相关人员、资金采取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公司人去楼空、人员跑路失联、资产隐匿转移和证据灭失。监测预警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和广告资讯信息整治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
    (三)打击难度大,资金清退难。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常常民刑交织,初期难以判定罪与非罪,导致定性难立案难,涉及人员多、地域广导致取证难,资金流向复杂、账目数据量大导致审计追赃难,人才队伍、经费保障与办案需要不相适应,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的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导致民众投机心理严重,投资人不愿意配合案件办理,使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更加困难。排查出风险隐患的公司中,异地注册的公司拒绝接受属地监管,超范围从事金融活动公司的投资人和借款企业(项目)核实困难,都增加了资金清退的难度。已经立案打击的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资金流向复杂隐蔽,往往追不回或追回很少的赃款、赃物,在集资款清退方面常常遇阻。
    (四)信访维稳难。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有规模大、跨区联动、行为激烈、持续时间久的特点,化解处置工作又涉及情报信息、现场处置、属地稳控、重点人员管控、舆论引导等多个环节,部门之间协作配合难,政法、金融、信访等相关部门与办案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发挥有待加强。
    三、深入推进防范和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
    (一)建立完善预警、防控、打击的协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防控”的联动协作机制,设立州、县市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可下设在同级处非办),健全金融领域风险摸排、联合执法等风险防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金融办要建立完善统筹组织协调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改变单一的注册审核模式,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行业进行实质审核;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要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强化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依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系统对可疑交易预警研判;税务部门要监控税款缴纳情况,及时甄别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打处。
    (二)注重前期监测预警。人行、银保监、市场监管、商务、工信、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涉嫌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的风险排查,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及时进行甄别和处理,准确掌握违法犯罪活动的行踪动向,摸清重点行业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充分发挥风险预警、防范、重要信息共享等作用。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可能出现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区域、行业,要进行全方位监测,加强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和综合执法,加大日常对街道、商铺、楼宇巡查工作力度,推动早防早治和群防群治,打好“歼灭战”,进一步挤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三)强力开展打击犯罪。1.做好定性工作。由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地政府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行、银保监、公安、司法、检察院、市场监管、金融办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按照职权依法进行,合力开展违法犯罪性质认定工作。根据案件定性的有关司法解释,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置;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应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上报州级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帮助认定。2.做好案件侦查。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同时,公安机关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用数据思维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挖掘等手段充分获取数据,依托经侦应用云等信息化平台,及时分析研判线索信息,尽早掌握公司平台、出借人、借款企业的情况,及时立案查处,更好推进云端打击主战模式,通过资金流向分析、轨迹落地查控分析等技战法和模型的运用,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和立案侦查工作。3.做好打击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案件单一、涉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应根据州、县市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高效开展取证、追赃、追捕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
    (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相挂钩的原则,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打击和处置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行业内涉嫌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执法工作,对本行业内的案件处置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行业监管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取证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对列为上级督办的重大案件,财政部门应对追逃、追赃和资产处置、维稳接访等方面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创新开展宣传教育。由党委政府牵头,召集政法委、宣传部、信访、金融办、公安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加大对涉众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舆情研判和宣传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手段对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手段、方法进行公开报道,增强群众对该类犯罪的识别能力,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感谢宋委员长期以来对我州防范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c型        联系人及电话:杨学萍  0878-3132182 


                                          楚雄州金融办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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