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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127002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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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尊敬的刘春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州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议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2006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对县“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06〕58号)确定的了我州财政体制,全州9县1市中,楚雄市、禄丰县的地方税收收入以1994年至1996年平均数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楚雄市上解州20%、禄丰县上解州15%。其中:禄丰县2016年上解州6,626万元;2017年上解州7,498万元;2018年上解州9,211万元;2019年上解州8,811万元。
州级税收收入只有红塔集团增值税和消费税、分成烟草公司的增值税、州级以上投资的重点项目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以及相应随征的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仅有中央、省属企业在地方申报纳税的16%部分。占地方收入大头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和烟叶税,以及中小税种全部划给县市收入,州级没有参与县市分享更多的税种。
    二、州级对禄丰县的支持情况
    (一)财力倾斜下沉支持情况。近年来,全州刚性支出急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经济的不利影响,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和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地,州本级同样面临着收入增幅远远不及支出需求增幅的问题,州级自主支配财力明显减少,可自主安排项目的空间越来越小。虽然如此,州本级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困难实际,切实加大财力向基层下沉,如省对我州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部分全部下达县市,并从2019年起将存量部分补助到县市比例由60%提高至70%;今年特殊转移支付一次性财力全额补助到县市,州本级不参与分配,截至2020年9月末,累计下达禄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4.75亿元、比2019年全年增加7,515万元、增长18.8%,财力补助增幅远高于禄丰县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幅,分别高15.8和16.8个百分点,县级可用财力逐步提高,而州级可用财力空间逐步压缩。
    (二)增收留用政策支持情况。为激励各县市政府积极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2018年州级制定出台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楚财预〔2018〕101号),明确2018至2020年连续3年,对各县市的省级分享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3个税种省级分享部分)高于2017年基数部分给予奖励;对税收占比提高到70%以上的县市给予一次性的奖补额500万元;对税收占比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补50万元。通过禄丰县自身努力发展,州级按政策如数兑现奖补资金,截至目前,州级累计兑现禄丰县增收留用奖补资金7,346万元(2018年奖补921万元、2019年奖补6,425万元),增收留用奖补资金属于财力性补助,切实增强禄丰县自主财力保障能力。
    三、财政管理体制调整
    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是一项自上而下、错综复杂、统筹兼顾的重大工作,由于省至今未出台对州市“十二五”、 “十三五”财政管理体制相关方案,州级也未相应对目前执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2018年省级已经开始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逐步明确划分各领域分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省级对各地财力情况分析,调高了我州财政支出责任比例,大部分领域我州地方财力安排支出将增加。根据目前财税体制改革情况和省级部署安排,在新一轮自上而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我们将认真考虑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综合考虑州内各级各县市财力水平,以均衡并提高全州各县市基本财力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结合各项支出影响因素,进一步完善州对县财政管理体制。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杨成虎  0878-3139522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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