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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021002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 文号:楚国资〔2020〕60号
  • 主题词:

对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

 

袁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基层的要保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的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1号),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县市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0〕11号),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截止630日,州属部门和州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490人(党员1168人)的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职能和党组织关系已全部完成移交相关县市管理和承接,移交进度100%。截止9中旬,楚雄州相关县市已接收中央、省驻楚企业人事档案10736人(其中:中央5693人,省5043人),已承接党组织关系2003(其中:中央1153人,省850人,已接收社会化管理职能10886(其中:中央5825人,省5061人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调研,摸清家底2019年12月17日,楚雄州收到省国资委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由州国资委牵头联合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织对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了深入的摸底调查。通过摸底核实,截止201912月底,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州宾馆和云南楚雄汇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州属部门和州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490人(党员1168人)的社会保障管理职能、人事档案应移交相关县市管理,党组织关系应由相关县市承接。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2020年4月10日,楚雄州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赵克义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负责楚雄州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出台文件,抓好落实按照中央和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县市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0〕11号)等政策措施。县市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1号)制定出台了县市《实施办法》和接收流程。

召开会议,推动工作为确保楚雄州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承接、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县市管理,6月5日楚雄州国资委召开了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州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县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县市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参加了会议,州财政局局长、州金融办主任、州国资委主任唐聆燕同志对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市也先后召开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力地推动了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素保障

(一)为积极有效的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条款,《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1号)在工作要素保障方面也明确规定:一是落实经费保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州财政局及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乡镇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属地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向所移交的乡镇和村(社区)缴纳一次性移交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标准按照每月人均15元收取。其中,州属国有企业含原州属改制企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用以20年为基数,按照法定退休年龄计算,扣除企业自己管理服务年限后计算服务费用移交属地乡镇和村(社区)管理;现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20年计算,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20年的基础上增加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限后计算。所计算的管理服务费一次性缴纳,费用由州级财政全额承担。二是加强社区建设。针对乡镇和村(社区)建设水平较低的地区,各县市政府应充分重视,加大乡镇和村(社区)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保障、服务种类、硬件设施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大乡镇和村(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必须的场所、设备等物资。要根据各地区退休人员规模,合理匹配专职从事退休人员管理的人员数量,按1:250的标准聘用适当的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聘用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据实拨付,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要规范完善从企业到乡镇和村(社区)的移交以及乡镇和村(社区)对接政府部门的操作链,及时发现解决不协调、不顺畅的工作环节,逐步优化,实现企业退休员工的档案、养老金发放、乡镇和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化、标准化移交。中央和省目前也正在积极制定中央和省属企业的相关补助办法。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答复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基层的要数保障》的建设性意见很好,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基层的要数保障意见针对性很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基层的要数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企业、地方政府和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基层的要数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办理类型:B型     联系人及电话:李锋  08783363096 

 

 楚雄州国资委

  2020年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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