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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0-1021001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 文号:楚国资〔2020〕59号
  • 主题词:

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彭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的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1号),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县市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0〕11号),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截至6月30日,州属部门和州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490人(党员1168人)的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职能和党组织关系已全部完成移交相关县市管理和承接,移交进度100%。截至9月中旬,楚雄州相关县市已接收中央、省驻楚企业人事档案10736人(其中:中央5693人,省5043人),已承接党组织关系2003人(其中:中央1153人,省850人),已接收社会化管理职能10886人(其中:中央5825人,省5061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调研,摸清家底

    2019年12月17日,楚雄州收到省国资委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由州国资委牵头联合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织对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了深入的摸底调查。通过摸底核实,截至2019年12月底,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州宾馆和云南楚雄汇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州属部门和州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10490人(党员1168人)的社会保障管理职能、人事档案应移交相关县市管理,党组织关系应由相关县市承接。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2020年4月10日,楚雄州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赵克义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负责楚雄州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出台文件,抓好落实

    按照中央和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州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县市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0〕11号)等政策措施。县市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11号)制定出台了县市《实施办法》和接收流程。

  四、召开会议,推动工作

   为确保楚雄州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承接、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县市管理,6月5日楚雄州国资委召开了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州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县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县市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参加了会议,州财政局局长、州金融办主任、州国资委主任唐聆燕同志对全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市也先后召开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力地推动了楚雄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办理类型:B型        联系人及电话:李锋  08783363096

      

                                 楚雄州国资委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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