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州本级2019年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州政府的工作安排,楚雄州财政局对州本级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进行统计汇总,楚雄州州本级部门,包括州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9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278.1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716.8万元,下降2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65.28万元,较2018年增加17.92万元,增加37.84%,主要原因是2019年省级下达州商务局省级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列支的出国境经费17.74万元,州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6个,因公出国(境)44人次;公务接待费为394.47万元,较2018年减少479.57万元,下降54.87%,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67次,共计接待59,36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18.41万元,较2018年减少255.15万元,下降1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0.02万元,较2018年减少161.72万元,下降51.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8.39万元,较2018年减少93.43万元,下降5.3%)。全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6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9辆。
2019年,楚雄州州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要求各州本级部门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控制陪餐人数,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州本级“三公”经费决算较2018年减少716.8万元,下降23.93%。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州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附件:1. 楚雄州州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 楚雄州州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楚雄州州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
||||
|
|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2,994.96 |
2,278.16 |
-716.8 |
-23.93% |
1、因公出国(境)费 |
47.36 |
65.28 |
17.92 |
37.84% |
2、公务接待费 |
874.04 |
394.47 |
-479.57 |
-54.87% |
3、公务用车费 |
2,073.56 |
1,818.41 |
-255.15 |
-12.3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311.74 |
150.02 |
-161.72 |
-51.88%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61.82 |
1,668.39 |
-93.43 |
-5.30% |
附件2:
楚雄州州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