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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1129001
  • 公开目录:行政执法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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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结合我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各行政执法科(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实施 “1133” 战略,推动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国彝乡 ・ 滇中翡翠 ・ 红火楚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全面推行“三项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税政科,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税政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三、工作要求

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 2019 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财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财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科室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科室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送法制税政科汇总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政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政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号文件,按照行政检查要求制定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财政监督检查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科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发挥记录实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 215 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法制税政科本单位行政执法的法治工作机构。

3.明确审核范围。聘请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进一步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建设。凡是我局(含金融办、国资委)代拟州委、州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4.明确审核内容。审核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 明确审核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税政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实施步骤

(一) 制定方案。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楚雄州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6月20I前报州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 2019 年7月一8月)

结合本方案要求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 2019 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省财政厅和州司法局备案。经州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 2019 年9月上旬开始)

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四)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于 2019 年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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