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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929019
  • 公开目录:基金或收费政策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29日
  • 文号:
  • 主题词: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来源:财政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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