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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909019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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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玉刚委员:
       您在楚雄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法集资防控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办公室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机制建设,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县市属地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做实县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要素保障。在机构改革理顺工作职能基础上,落实州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将防控所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和处置责任作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履行主管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担当,消除监管漏洞和监管真空。支持鼓励各县市和州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联系实际制定出台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效监管非法集资行为和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实县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协调检查责任,加大统筹力度,丰富督导手段,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以问题、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压实县市属地责任,对2018年度县市综治考评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重大案件的处置和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与州考核机构配合,推动将县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用考核指挥棒引领全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的落实。
       (三)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联席会、案情通报会商审查审视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扩大)会议,分析形势、研判问题、通报情况、解决问题、交流部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线索
       (一)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州、县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非法集资线索信息共享,健全线索上下左右互通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省处非办要求,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社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一线宣传员、风险监测员和线索举报员作用,形成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网格内风险苗头,并向处非机制反馈风险线索。
       (二)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在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大数据排查机制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的支持下,州、县市网信主管、市场监管、人行支付监管、银保监金融监管、信访接待、公安经侦、法院诉讼登记、社会舆情监测等行业条线部门,要率先利用自身已经搭建的行业信息平台,加强非法集资动态监测预警。其它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监测资源和技术力量参与非法集资动态监测,弥补动态监测手段、渠道、力量单一和不足的问题。完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提高报表报送质量。要充分整合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措施,探索建立完善非法集资风险早发现、准识别、快预警、稳处置的工作机制。对新出现趋势性的风险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加强跨区域信息互通共享,及时通报跨区域风险线索,推动形成一地发现、多地关注、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群防群治。大力宣传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非法集资举报功能,加强楚雄州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制度宣传,举报奖励向在基层一线“站岗放哨”的小区保安、社区管理员、网格管理员、金融机构网点营业员、片区警务人员倾斜延伸,降低奖励门槛,丰富奖励手段,简化优化举报、核查、申报、评审、兑付手续,实现奖励资金及时兑付,通过正向激励,拓宽非法集资举报渠道,进一步调动广基层群众参与举报非法集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防群治非法集资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核查工作。建立完善非法集资风险线索交办核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对大数据监测、网格化管理以及举报投诉等各渠道发现的风险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现线上线下信息互为补充、交叉验证,构筑防范非法集资的天罗地网。各县市对监测发现的风险线索要及时研判,分类处置,早防早治,打早打小。对监测发现乱办金融和涉嫌非法集资可疑线索,及时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银保监局、公安经侦、处非办通报和报告。公安经侦、市场监管、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拧成一股绳,联合办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案主体转移资金、销毁证据、人员潜逃。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教育效果
       (一)继续按照条块结合思路和行业特点分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提升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和州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进家庭、进网点,将“七进”宣传常态化落实到位。
       (二)要增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投入,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资源,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群体以及非法集资活动典型案例,探索制作更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素材,因地制宜开展公众教育。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公共主流媒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常态化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要通过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随手拍APP、“三农通”手机短信平台、企业车辆GPS信息平台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单位微信群等高效、便捷、群众易于接受的新媒体,多媒体融合推动宣传教育制度化、多样化、常态化、时代化、大众化,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三)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校园、“防范金融风险进校园”活动,通过千千万万学生的宣传,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家庭。
       四、完善统计分析,加强信息统计报送
       一年来,全州按照《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处非办函〔2018〕57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楚办字〔2018〕33号)要求,认真组织10县市政府和公安、信访、市场管理、金融监管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控和监测预警责任,多措并举,提高监测预警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通过舆情监测、群众上访举报、媒体披露、市场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渠道,广泛收集信息,互通情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监测预警常态化。二是充分发挥县市、乡镇属地党委、政府贴近基层和统筹调动资源的优势,统筹整合人员信息、经营信息、资金信息、舆情信息,逐步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三是通过元旦春节和五月宣传月,制作宣传手册,向群众宣传《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楚政办通〔2017〕87号),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四是充分利用社区民警、街道办事处靠近一线,熟悉民情优势,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线索和风险隐患。四川省隆昌市“蜀桑源”非法集资案件暴发后,我州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并定期组织统计上报有关情况,州县市公安局及时启动跨区域联合办案的有关措施。针对州内部分公职人员参与“蜀桑源”非法集资的情况,州委、州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楚办发电〔2018〕136号)。五是加强全州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准确把握非法集资活动特点、动向、规律,及时分析研判预警,发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苗头性风险和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我州自启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以来,全州10县市和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等3家司法机关及州级11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时间得到严格遵守,报送质量逐步有所提高,案件信息跟踪处置工作得到加强。六是认真落实“监测预警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非法集资风险早防早治群防群治重要手段”的要求,将监测预警纳入全州10县市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推动全州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责任的落实,新的一年楚雄州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重视做好全州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
       五、加强案件处置,稳妥消化存量
       (一)参与全省建立非法集资陈案积案暨重大案件风险交办机制,逐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相关要求,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各地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和重大案件风险处置月月有进展,年年有结案。适时召开全州非法集资陈案积案暨重大案件风险化解处置推进会,检查落实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要加强对辖区内新发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的协调督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线索调查核实、案件性质认定和善后处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主动采取约谈劝导、函告提示、市民公告、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暂扣营业执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清退融资款项、吊销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积极化解潜在风险隐患,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收到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案件线索要及时侦办,对涉案人员、资金、帐户、财务信息、证物等采取必要的保全手段和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蔓延。要把问题及时处置在萌芽状态和初始期,尽量减少群众利益损失,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州、县市处非办及负责案件处置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非法集资重大案件(风险)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制定重大案件(风险)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依法稳妥有序做好案件侦办、起诉、审判、资产清退、善后处置、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持续推进《楚雄州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三年规划(2018-2020年)》实施,时间任务过半,全州2017年前涉嫌非法集资8件陈案积案,已有4件报省同意移出名单销号清零。州公安局要依法加强对姚安、元谋两县尚在公安机关侦办2017年前立案涉嫌非法集资陈案积案指导协调,及时就办案过程中难点问题进行会商,力争早日移送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要加大2018年以来发生涉嫌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刑事陈案的处置力度,对涉众多、影响大、涉稳隐患突出的案件,要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要求落实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化解措施。
       (三)配合省做好“昆明泛亚”“e租宝”“钱宝系”等跨省案件资金清退、信访维稳、舆论引导等善后处置工作。加强与P2P专项整治工作衔接,将公安机关已立案涉嫌非法集资P2P案件纳入处非工作机制,建立P2P重大案件动态管理台账,督促各县市加强联动,积极稳妥处置。楚雄市要针对一年多来金融领域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并已经查清的问题抓紧资金清退、案件性质认定、立案调查起诉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化解风险,州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支持配合。
       (四)做好非法集资重大案件(风险)信访稳控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州、县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置因非法集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任何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法集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上推诿扯皮塞责赎职。工作懈怠,接访不及时造成社会动荡,处置延误失当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尊敬的戚委员,《关于加强非法集资防控建议的提案》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措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借鉴和采纳。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我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贡献。
       感谢戚委员长期以来对我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 型  联系人及电话:张安富  0878-3118381  
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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