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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909017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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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张华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贷款政策加强落实》的建议,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奠定基础。
       2013年,中央作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楚雄州委、州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省的决策部署,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宣传、技术设计、工作程序、矛盾调处、成果检验等各个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全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有效开展。2018年底,全州10个县市、103个乡镇,已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确认确权承包合同面积371.74万亩,占二轮家庭承包合同面积的181.59%;确权承包农户51.58万户,占确认家庭承包户数的95.86%。同时积极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放活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群众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进行担保融资,元谋县探索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的贷款方式,并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了我州第一笔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的业务,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流转活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政策规定,赋予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在全国30个省市、291个县市进行试点,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程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云南省试点地区为: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鲁甸县、景谷县、富民县,楚雄州各县市未在试点区域,无法开展确权及抵押登记工作。
       二、针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是楚雄州内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还在进行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产权证无法办理。二是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确权机构不明确,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三是交易场所不健全。当企业贷款出现风险时,承包土地经营权没有交易场所,无法变现来弥补金融机构损失,金融机构不接受承包土地经营权作抵押。
       由于以上原因,目前我们州要落实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方式获得贷款融资的政策,客观上难度较大。
       三、下步工作计划
       随着农民、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农业公司生产经营中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渴求需要没有入一定的资金,这就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上了议题。为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融资渠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抓好现有政策落实,积极探索保障途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已就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贷款的落地出台了多项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但在操作中只是口号喊得多,落实抓的少。要确保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顺利推进,政府部门应确保现有政策的落实,同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方案,紧抓执行,切实为试点推荐提供保障。
       二是健全经营权评估体系,展现农业用地的市场价值。目前,商业用地使用权经过多年的市场化交易,土地价值已经得到体现,但是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由于放开较晚等因素,尚未得到应有的市场价值体现。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初期,政府应出面联合金融部门和交易者建立多方联席评估平台,对农业用地的使用权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可借鉴商业用地使用权的评估模式,在评估报告中详细列明每亩地的使用价值,展现农业用地的市场价值。
三是完善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形成利用平台交易流转意识。可由农业部门牵头,利用互联网信息的便捷性,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信息网络平台。银行机构和交易者利用平台可以了解到可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具体情况,直观地看到具体田块现状,一旦抵押贷款违约发生,贷款银行即可通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流转,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便利性,提升农户、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的流转交易意识。
       四是突出服务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可持续”的定位,坚持以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为主体服务对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提供担保。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60%。按照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号)精神,积极为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发债提供担保服务。
       五是发挥再担保作用。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60%,力争达到70%以上;再担保和直接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六是努力提升发展质量。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按照信用中介的内在要求,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承担好责任,提升实力和信誉,做精风险管理;要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和风险底线,发展普惠金融,适应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为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提供丰富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发挥“接地气”优势和 “放大器”作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提升客户价值,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七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以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推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分担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构建可持续的 “政银担” 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担保+保险”等多种方式的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之间开展联保、分保、反担保等多种方式合作。
       感谢张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州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贷款政策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C  型   联系人及电话:张安富  0878-3118381
楚雄州金融办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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