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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94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909011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94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 文号:
  • 主题词:
普艳梅、郎晓东、李冬梅、徐丕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各县(市)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疫病防治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重大疫病防治是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历年来,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2018年,各县(市)每年的猪瘟、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治的疫苗资金都是省、州、县分级承担。自2018年开始,猪瘟、猪蓝耳病的防治资金省、州不再承担,全部由地方财政负责,由于县级财政自给能力弱,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投入有限。并建议从保民生的角度出发,将重大动物疫情疫病防治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各位代表站在对全州“三农”工作高度关注的角度,呼吁各级各届关心重视重大动物疫情疫病防治,对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良好的建议和意见,在此,我们财政部门对你们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提出良好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云农牧〔2017〕19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自主安排。而我州养猪业仍然落后,养殖水平低,养殖户的安全防疫意识不强,“两病”的污染面大,“两病”发生和流行的风险较高,为保护我州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仍要加强“两病”的免疫力度。且国家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不再执行强制免疫,“两病”疫苗经费由各地付费采购的实际,2017年州级动用州级财政预备费安排2017年“两病”秋防疫苗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散养户“两病”免疫疫苗经费补助,规模养殖户“两病”免疫疫苗经费由其自行承担,不足部分由县市级自筹解决;从2018年起,养殖户自愿免疫,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收费许可文件,核准收费标准,由防疫人员向养殖户收取应承担的免疫疫苗经费,所需“两病”疫苗经费采取谁养猪、谁防疫、谁付费,自行承担养殖风险。州级财政在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增幅较小的情况下,2018年州级年初预算安排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28万元,2019年州级年初预算安排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50万元,比上级增加22万元,增长17.2%。综合以上所述,省州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在控制生猪“两病”发生和流行的风险方面,只能遵从市场经济的原则,采取养殖户自愿免疫,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收费许可文件,核准收费标准,由防疫人员向养殖户收取应承担的免疫疫苗经费,所需“两病”疫苗经费采取谁养猪、谁防疫、谁付费,自行承担养殖风险的方式来解决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疫病防治资金。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 型   联系人及电话:宋贵华    0878-3131273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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