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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909010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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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苏小凤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营中小企业数量多、领域广、活力强,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贡献大,是推动我州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影响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是我州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破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彝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是州委、州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因素。
      (一)经营风险较大。由于我州小微企业规模较小、股权结构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制度不健全、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不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其发展极易受到经营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直接影响到中小微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信用评级。加之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较高且资金需求一次性量较少,使其融资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
      (二)信用状况不佳。相比于大中型企业,部分民营小微企业和法人对商业信用重视不够,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流贷固用,短贷长用较普遍,更有甚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跨业经营等等,频频出现拖欠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信用状况较差。
      (三)融资渠道单一且观念落后。我州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只习惯于银行贷款的传统融资,对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还不熟悉和接受。如:2012年州金融办和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联合组织,利用政府增信措施向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务融资工作,前期作了大量的宣传动员,起初一些企业踊跃报名参与,进入实战阶段,大部分企业都达不到准入条件,而基本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又不愿意披露企业信息,导致最终没有企业实现融资;2014年州人民政府研究主导建立楚雄州产业促进引导基金,同时协商引进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并邀请专家深入部分企业作宣传动员和释疑解惑工作。结果我州民营中小企业参与意愿不强,还有多数企业不愿意稀释股权,从而丧失了战略投资者的股权融资机会。
      (四)有效抵押物缺乏。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自建厂房、权属不清的土地和机器设备及部分存货,使得银行在小微企业出现风险时无法实施事后贷偿措施,直接影响到银行对部分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
      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9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一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单位、信用市县、乡镇、行政村等创建活动,加强金融信用环境监测与分析,着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二是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大小微企业、法人信用征集力度,完善信用档案,建立相关机构及其高管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为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申请获批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相关机构、人员的诚信意识,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我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我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48号)精神,我州第一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该担保公司由楚雄州财政局和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1.5亿元。同时,楚雄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政策规定在我州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年综合费率不超过3%、没有应代偿未代偿债务、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全年实际发生额达到1亿元的州级担保机构和0.5亿元的县级担保机构。受益财政按照其融资担保发生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以往,担保公司对受保企业都需收取贷款金额10%以上的保证金,占用了企业贷款,增加了企业的实际融资负担。州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以后,坚持不收企业保证金,确保借款企业100%用款。2017年由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涉农企业给予贷款金额1.5%/年的担保费补贴,并且在2018年11月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议后,进一步把担保费率降到了1.8%/年以内。大大降低了受保企业的融资成本。用建立和完善我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设立“过桥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为更加有效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州内企业在办理金融机构续贷过程中因临时性资金筹集困难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州级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楚政办通〔2016〕99号文)。截止2019年5月31日,州开投公司分别在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元谋县、禄丰县、武定县八县市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以及州工商银行、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开展了过桥资金借款业务,先后共为109户企业办理了过桥资金借款,合计金额9.91亿元。州交投公司为州内200家企业办理过桥业务246笔,共发放过桥借款金额17.08亿元。对缓解我州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期限,减少企业调头次数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该《通知》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贷款产品、服务模式等均作了具体明确:
      一是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而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是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三是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四项条件(①依法合规经营;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③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④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五)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企业形象。
      一是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制定科学的经营战略,走品牌化、特色化之路,从本质上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二是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充分认识企业信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努力将信用理念制度化,并将其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美誉度,通过企业的良好信誉赢得外部融资支持。三是引导企业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优化债务结构,对现有债务较重的企业,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协调债权人采取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化解。积极落实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要求,激发企业生产活力和内生动力。
      感谢苏小凤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州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办理类型:A 型  联系人及电话:丁怀钧  0878-3123397    
楚雄州金融办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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