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建渊、周加明、周智荣、刘春麟、周建勋、黄国锋、刘汝艳、释文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时拨付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8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分配情况
(一)新增一般债券下达情况
2018年,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要求,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和九届州委第72次常委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报经十二届州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下达我州新增一般债券4.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金额1.7亿元。
(二)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7〕190号),对于省级转贷我州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5亿元,我州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并从转贷我州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中,安排资金1.8亿元(其中:由州级配套0.35亿元,转贷各县1.45亿元),专用于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相关分配方案已报请州委、州人民政府审议,并报州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债券资金分配方案为:一是州级配套0.35亿元,该资金由州级负责还本付息,重点用于消化2016年各县(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需整改的建房资金。二是转贷各县1.45亿元,由县级负责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按照“每县安排1,000万元,2018年出列的4个脱贫出列县每个县增加800万元,深度贫困县武定县增加1,300万元”的原则,将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转贷到各县市,经测算,需转贷你县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为1,0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4.5亿元中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的1.7亿元新增限额,一方面省级仅下达我州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的债券资金额度(1.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的县市,该资金由州级和各县市偿还,由州级进行分配下达;二是按照省政府2018年第76期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纪要决定,1.7亿元应为州级可自行分配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不属于应由省级承担各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鉴于以上两个原因,1.7亿元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县市。
二、关于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省政府2018年第76期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纪要决定,从2018年期,省政府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人均补助0.975万元)、专项基金(人均补助0.5万元)、国家低成本贷款(人均补助3.5万元)由省级承担偿还责任。易地扶贫搬迁3项债务州级县级不需承担偿还责任。对于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政府债券而言,应当由省财政厅拨付省扶投公司,再由省扶投公司下达到各县使用或由省财政厅以专项资金的形式逐级下达给各县使用,相应的债务列入省级政府债务并由省级承担还本付息。而转贷我州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1.7亿元债券资金属州、县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从资金偿还责任看属于州级自主分配的债券资金。
针对我州元谋县、禄丰县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12月12日,向省财政厅提交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请求解决楚雄州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缺口资金的请示》(楚财农〔2018〕241 号),请求省财政厅帮助解决全州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缺口资金16,962.3万元。我们在积极向上汇报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一是我局已通过楚财农〔2018〕241号向省财政厅做了详细的汇报,请求省厅帮助解决我州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缺口资金。省财政明确答复已通过下达2018年度、2019年度一般债券资金补助到位,今后工作中,将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76期决定,积极争取省厅给予承担本息的偿还支持。二是对于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足的问题,已通过预拨的方式将资金下达14960万元(其中:元谋县2018年已下达1000万元,不足5260万元;禄丰县2018年已下达1000万元,不足9700万元)(楚财农〔2019〕121号),今后逐步从年度省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资金予以解决。
另外一方面我们在2019年及以后年度转贷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分配中,将优先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解决元谋县、禄丰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遗留问题。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 型 联系人及电话:李忠海 0878-3131910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