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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829004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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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楚雄州委:
      首先,感谢您们对楚雄州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着力解决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提案》,已交州金融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是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但融资难、融资贵是影响和制约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原因
    (一)经营风险较大。由于楚雄州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股权结构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制度不健全、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不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其发展极易受到经营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直接影响到中小微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信用评级。加之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较高且资金需求一次性量较少,使其融资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
     (二)信用状况不佳。相比于大中型企业,部分民营中小微企业和法人对商业信用重视不够,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流贷固用,短贷长用较普遍,更有甚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跨业经营等等,频频出现拖欠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信用状况较差。
     (三)融资渠道单一且观念落后。楚雄州大部分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只习惯于银行贷款的传统融资,对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还不熟悉和接受。
     (四)有效抵押物缺乏。由于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自建厂房、权属不清的土地和机器设备及部分存货,使得银行在中小微企业出现风险时无法实施事后贷偿措施,直接影响到银行对部分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
       二、工作开展推进情况
       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楚雄州金融办积极汇同州人民银行、楚雄银监分局及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截止2019年6月末我州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达485.2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3.7%。
      (一)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48号)精神,我州第一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该担保公司由楚雄州财政局和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1.5亿元。同时,楚雄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作为政策依据。另外,对在我州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年综合费率不超过3%、没有应代偿未代偿债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全年实际发生额达到1亿元的州级担保机构和0.5亿元的县级担保机构,受益财政按照其融资担保发生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对为州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年综合费率在2.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相对于2.5%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补贴。以往,担保公司对受保企业都需收取贷款金额10%以上的保证金,占用了企业贷款,增加了企业的实际融资负担。州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以后,坚持不收企业保证金,确保借款企业100%用款。2017年由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涉农企业给予贷款金额1.5%/年的担保费补贴,并且在2018年11月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议后,进一步把担保费率降到了1.8%/年以内。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受保企业的融资成本。
研究出台州县两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政、银、担保三方合理分担损失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照纳税关系由受益财政给予20%的补偿。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追收机制。截止2019年3月底,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共通过直接担保、批量增信担保、协调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担保、协调省信产投资公司(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子公司)投资等方式,为州内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服务596笔63,324万元。其中:直接担保62笔18,030万元,批量增信担保525笔30,624万元,协调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为我州企业担保6笔6,000万元,协调省信产投资公司对我州企业(项目)实施股权投资3笔8,670万元。对缓解我州“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成功化解2笔担保风险资金1,300万元,截至目前还没有担保代偿发生。
      (二)设立“过桥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化解中小微企业因临时性资金筹集难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解决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贷款“过桥难”问题,我州设立了3亿元州级“过桥”资金,分别由州开投和州交投管理使用。同时,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雄州州级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楚政办通﹝2016﹞99号文)。截止2019年5月31日,州开投公司分别在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元谋县、禄丰县、武定县八县市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以及州工商银行、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开展了过桥资金借款业务,先后共为109户企业办理了过桥资金借款,合计金额9.91亿元。州交投公司为州内200家企业办理过桥业务246笔,共发放过桥借款金额17.08亿元。对缓解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人行、法院、公安、住建、国税、地税、工商、质监、财政、劳动保障、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构建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查询和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依法有序规范开放。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单位、信用市县、乡镇、行政村等创建活动,加强金融信用环境监测与分析,着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二是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大中小微企业、法人信用征集力度,完善信用档案,建立相关机构及其高管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为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申请获批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惩戒力度。
      (四)定时召开政银企座谈会,深化金融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金融办、人行、银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州政府分管领导主持、金融机构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政银企座谈会,深化信息交流与合作,加深了解、互信和支持,努力构建精诚合作、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进一步夯实政银企合作基础。二是由各金融机构向政府金融办推荐一名业务精、善沟通协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金融服务联络员,其主要任务是“内引外联,外情内达”,并定期报送本机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及改革的相关信息,进一步细化政银企合作内容。三是建立以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负责牵头,人行、银监及金融机构为业务骨干的10个金融服务工作团队,对全州十县市金融服务工作实行“挂包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务情况、融资方面存在的困难。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协调金融机构不要惧贷,不要搞“一刀切”式的压贷、抽贷、断贷等,要积极主动作为,畅通金融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金融指导员”,向辖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金融产品介绍、信贷政策宣传、财务咨询、风险教育、信用指导等方面专业化金融指导服务,并按一企一策着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政银企合作义务。
       (五)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企业形象。一是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制定科学的经营战略,走品牌化、特色化之路,从本质上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二是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充分认识企业信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努力将信用理念制度化,并将其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美誉度,通过企业的良好信誉赢得外部融资支持。三是引导企业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优化债务结构,对现有债务较重的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协调债权人采取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化解。
       三、工作中存在困难
      (一)融资难。部分中小微企业反映,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不断收紧,企业生产设备、厂房和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的限制条件不断提高。如银行要求企业必须提供中介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房管局的抵押证明及不动产证,但我州中小微企业的房产和土地多为租赁或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目前这些企业无抵押证明及不动产证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虽然生产设备也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是贷款过程中银行对所抵押的生产设备附加了条件,银行对所抵押的生产设备要求必须价值高,设备通用性强,设备变现能力强,这样导致中小微企业的多数生产设备无法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由于中小微企业抵押率低,银行贷款条件高,造成银行放款率低。另外银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附加条件门槛较高,很多中小微企业在成立年限、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等方面达不到银行准入标准。
       (二)融资贵。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担保公司的担保收费也相对较高。例如物流企业纷纷反映,物流企业可用于抵押的就是车辆,但车辆是流动的,且随着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增多而贬值,作为抵押物价值稳定性差,因此许多银行不愿意直接和物流企业打交道企业很难在银行里贷到款。一些物流企业只能通过中介机构缴纳大比例手续费,抬高贷款年利率来获得资金。
       (三)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银行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时,首先面对的是信息不对称,短时间内无法快速获取真实有效的中小微企业数据,即获取对方经营信息、信用信息的效率较低,成本较高,贷款的效率低,难以真实了解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履约状况,对企业的资金支持不能及时到位,对中小微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风险较高收益较差。中小微企业发放一笔100万元以下的贷款,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与大企业融资相差无几。同时不可否认,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发展参差不齐,财务管理和经营水平不够规范,抵御市场风险较小,银行放贷风险较大。基于以上原因,银行普遍对中小微企业存在“惜贷”心理和放贷有能力、无动力的现象。特别是在去杠杆的过程中,银行收缩信贷往往倾向于首先压缩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空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无疑“雪上加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期限,减少企业调头次数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而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二是丰富完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三是积极创新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四项条件(①依法合规经营;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③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④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二)建立和完善我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一是稳步推进州内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化解融资担保业风险;积极引进州外实力强、信誉好的融资担保机构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二是制定融资担保配套政策,着力提高银保合作效能。建立全州中小微企业和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依托该基金建立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和系统风险准备金等救助制度。三是加快担保评估登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着力解决抵质押物评估登记难、变现难问题。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金融信用环境监测与分析,着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二是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大中小微企业、法人信用征集力度,完善信用档案,建立相关机构及其高管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为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申请获批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相关机构、人员的诚信意识,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四)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企业形象。一是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制定科学的经营战略,走品牌化、特色化之路,从本质上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二是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充分认识企业信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努力将信用理念制度化,并将其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美誉度,通过企业的良好信誉赢得外部融资支持。三是引导企业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优化债务结构,对现有债务较重的企业,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协调债权人采取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化解。
       各位委员在《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着力解决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措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借鉴和采纳。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我州中小微企业发展做出贡献。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州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童  雷   0878--3132182

楚雄州金融办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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