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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0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214008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0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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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致公党楚雄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校园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对金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你们对规范约束“校园贷”的意见,我们认为确实是站在促进全州金融工作良性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全州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对“校园贷”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对全州“校园贷”存在的问题分析较准,提出的措施意见较好。
  一、我州校园网贷风险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部署,认真摸底排查
  2016年7月初,根据省P2P网贷风险整治办关于加强校园网贷风险提示及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州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由州金融办、楚雄银监分局牵头,协调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和辖内高校,迅速组织全州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提示和排查整治工作。2016年7月,各县市和辖内高校按照要求深入开展风险提示和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全州各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未发现校园网贷情况,辖内3所高校发现少部分学生涉及校园网贷。2017年4月,结合我州校园网贷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州P2P网贷整治办向辖内3所高校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3所高校校园网贷整治工作。6月中旬,各县市、州金融办、楚雄银监分局对辖内3所高校、4家P2P机构和18家小贷公司开展了风险提示和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及时将《不得违规开展校园网贷和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发辖区内的P2P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4家P2P机构和18家小贷公司均未发现列入云南省校园网贷机构排查名单中网贷排查机构和其他校园网贷机构,3所高校均未以官方名义引进过任何校园网贷机构,我州辖内4家P2P机构和18家小贷公司均未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自2017年以来,州教育局以“无诈校园”建设主题活动为载体,在全州各高校持续扎实开展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突出重点,深入整治防范
  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州P2P网贷整治办组织州内3所高校持续深入推进校园网贷整治防范化解工作,督促P2P机构和小贷公司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规定,严格规范经营活动。在深入摸底排查后,3所高校及时制定校园网贷风险防范教育工作和风险处置方案,定期调查统计网贷情况,充分利用校园各种宣传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校园网贷,密切关注网贷学生,关心帮助网贷学生化解心理压力,帮助学生以正确态度认真解决后续问题。通过积极稳妥处置,3所高校涉及校园网贷的学生、网贷余额已逐步下降。
(三)健全机制,持续教育防范
  3所高校从健全机制入手,结合院校和学生实际,进一步做好校园网贷风险提示教育宣传。一是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宣传展、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结合主题班会、观看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二是加大学生理财教育的力度,把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状态、消费习惯作为重要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内容,普及金融、法律和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校内勤工俭学力度,精准资助,精细管理,切实发挥国家资助政策的保障作用,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四是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校开展宣传或促销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情况和课余参与相关活动情况,认真摸底排查学生参与网络借贷推介宣传或进行网络借贷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落实教育整改或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定期开展排查预警活动,建立校园网贷风险提示暨排查长效机制。
  二、“校园贷”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监管主体和必要的监管。校园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而当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监管,因为监管政策滞后和监管主体不明确的原因,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有些地方并没有做到位。另外,网络借贷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隐蔽性较强,交易信息难于掌握。
(二)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机制。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大多申贷门槛低,手续非常简单,甚至不需要借款者本人亲自办理。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有意为之,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学生易发生非理性借贷行为。
(三)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正确的消费观。据了解,校园网络贷款很少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更多用于个人消费。由于不少大学生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不知晓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金额,极有可能因网贷而背上债务,甚至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债务之中,最终还是需要父母兜底。 
  三、规范和约束“校园贷”的措施            
(一)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一是明确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银行业机构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银监部门报告。二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平台,上报省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平台注册地监管部门进行整治。同时,对在我州进行工商注册、广告投放、通信备案、分支机构开设等依法予以约束和限制。
(二)加强和改进校园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机构丰富校园金融产品,推动校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抵制不良网络借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合理生活、学习和创业的金融需求,开正道堵偏门,压缩不良网贷平台活动空间。同时,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把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
(三)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发挥金融办和银监部门对校园网贷整治的“双牵头”作用,各高校认真履行第一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校园网贷监管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银监、公安、工商、网信等有关部门在打击校园网贷违规展业、非法广告、违法行为等方面协同处理,强化综合整治。
(四)加强教育监测预警。一是加强校园网贷警示教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网贷风险告知书,及时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贷典型案例和预警提示信息,教育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校园网贷。加强校园金融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各高校定期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排查,及时发现不良校园网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研判评估校园不良网贷潜在风险,及时清理校园的各类借贷小广告。州市金融办、教育、银监、公安、高校等部门开通举报渠道,收集信息,发现风险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置。三是各高校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发行问题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童  雷   0878-313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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