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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214006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14日
  • 文号:
  • 主题词:

民革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我州国家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卫生计生部门涉及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和委托性防疫服务费3项;文件规定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2017年,因此项政策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2017年部门预算已在3月底前经人代会审查批准批复单位,年初财政预算时无法预见,无法将支出列入预算指标,导致部分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免费体检工作。通过协调和努力,财政和卫计部门结合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对以前年度疾控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开展成本性补助资金测算工作。2017年底,州级财政追加州疾控中心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费和预防性体检工作经费30万元,楚雄市财政追加市疾控中心预防性体检工作经费15万元,支持保障开展预防性体检工作。
       2018年4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州卫生计生委和州财政局共同研究,下发了《楚雄州卫生计生委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楚卫通〔2018〕35 号),对我州预防性体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预防性体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县市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费用由属地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二是合理确定财政保障的预防性体检范围。对于财政保障的预防性体检对象,各县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体检范围,严格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三是加强预防性体检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分开,逐步将预防性体检工作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各县市承担预防性体检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可自行选择预防性体检机构。四是费用保障。各预防性体检机构的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用,由属地财政列入相关部门预算给予安排,体检机构不得再向体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已将预防性体检经费列入2018年预算安排,年初暂时无法列入预算安排的,年终通过追加方式安排解决。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由县级承担,根据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免费预防性体检对象绝大部分工作岗位不固定,全州无准确统计数据,受条件限制,发放免费体检卷方法还将进一步研究。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好我州的预防性体检工作。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 李春红   3136215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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