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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楚雄州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19-0214001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政协楚雄州十届第一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14日
  • 文号:
  • 主题词:

刘瑞华、张殿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楚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几位委员对我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的建议很好,提高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保护和传承全州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一直是我州文化事业发展工作的重点。“十一五”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州”目标,加大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全面完成了楚雄州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推动了全州文化事业大发展,全州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到目前为止,州级传承人已由2011年的147人增至210人,传习补助经费已由2011年每年52.92万元增加至2018年的75.6万元。总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州非物质文化传承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非遗传承人队伍发展得到壮大。
  对州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州财政每年都是根据州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州级传承人名单人数,按照州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3,600元/年.人)在州级财政年初经费预算中安排。自2011年至2018年,州级财政一直是按照州政府确定的标准3,600元/年.人及时足额的安排州级传习人补助经费。两位委员《关于提高楚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提案中提到的“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从2011年每人每年5,000元到2018年上调到每人每年8,000元/年.人”。经核实,省级下达传承人经费标准实际是:省级传承人补助2011年至2012年补助标准为3,000元/年.人,从2013年起省级标准提高至5,000元/年.人,到现在的8,000元/年.人。州级传承人补助标准在2011年至2012年实际上是高于省级补助标准的。对于提高州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根据工作程序及职能职责分工要求,建议提请州级文化主管部门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同时鉴于两位委员也在州级文化相关部门工作,也请多向州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州财政会按照财政工作职责,配合文化主管部门一起做好这项工作,两位委员提出的提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习经费补助的愿望一定能够实现!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6月24日

             办理类型:C型       联系人及电话:倪红  0878—3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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