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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不能成为地方政府变相融资工具_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_楚雄州财政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04_/2018-110803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PPP模式不能成为地方政府变相融资工具_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_楚雄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7-12-14
  • 文号:财税
  • 主题词:
  “PPP模式不能演变成地方政府的变相融资工具,这是业界的共识。新规之所以引起很大反响,一方面是因为具体规定的技术性很强,深入到了PPP项目的技术操作环节,对PPP发展的技术路线影响十分直接;另一方面是文件提出的清库、退库和整改的工作要求,溯及了以往项目,对参与者的影响也十分直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双库专家、北京荣邦瑞明投资公司总经理陈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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