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评估论证,确保财政可承受力和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从财务分析、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方面对潜在项目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 (BOT)、建设—拥有—运营 (BOO)、移交—运营—移交(TOT)等运作方式。通过评估和论证的项目纳入各级PPP项目储备库,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凡是没有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纳入PPP项目管理,否则,将追究违规责任。1.开展项目财务分析。行业主管部门 (或项目实施机构)要在编制项目阶段,开展项目财务分析并形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务分析报告》,衡量项目经济效益。2.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论证阶段从定性和定量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定性方面主要评估采用PPP模式与采用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定量方面主要评估采取PPP模式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是否低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成本。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出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意见书》,判定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3.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消费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影响财政支出责任的因素,结合财政支出责任的特点、情景和发生概率,统筹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根据论证结果,出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意见书》,评估项目启动后对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