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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5-0606005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25-06-06
  • 文号:楚财农〔2024〕168号
  • 主题词: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你们48974.68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5)。各县市列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均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加强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表待中央下达第二批资金时一并下达。各县市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配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且纳入涉农整合的资金,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5.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楚财农〔2024〕168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楚财农〔2024〕168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楚财农〔2024〕168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楚财农〔2024〕168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楚财农〔2024〕168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楚财农〔2024〕168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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