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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国家地方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凡属州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州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州人大常委会,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州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及法律规定的职权,对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全州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担负着宪法法律授予的重要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次、常委会7次、常委会党组会议16次、主任会13次;公布施行单行条例2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项,对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2次专题询问、9项专题调研,首次开展质询,组织驻楚全国、省、州人大代表专题视察2次,对5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对5个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5次、读书班2期,以研讨交流促进自学,不断提升理论武装实效;抓实调查研究,对12个方面57个调研专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关于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等14个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州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坚持即查即改,抓实查找出的15个方面问题整改,进一步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目标在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取得新成效,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就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立法等及时向州委请示汇报13次,提请审议重要事项12项。紧紧围绕州委决策部署,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7项,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修改完善并认真执行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加强对常委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努力打造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确保党的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调整充实了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25名立法咨询专家顾问;持续发挥6个预算审查基层联系点和25名财政经济专家作用,坚持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预算审查监督直通基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修订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组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增强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圆满实现了州委意图。
2、务实管用立良法,为全州促发展保善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在立法选题、组织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努力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规划计划引领作用。紧扣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及时调整完善楚雄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制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年内制定出台全国首部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为楚雄州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出台守护好母亲河的龙川江保护条例,将良言良策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制度,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启动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条例(草案)》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已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做好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紧跟时代步伐,维护法治统一,密切关注上位法修订动态,立足楚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5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废止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2部单行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等3个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了13件规范性文件。
3、精准有效抓监督,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常委会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规定开展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督。为评估检验“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引领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常委会在组成5个调研组深入10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作出决议,促进政府就规划纲要的目标定位、空间布局、项目支撑、政策保障和指标体系等进行了调整优化。为了准确掌握2022年以来中央、省、州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应对疫情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我们深入县市、企业和基层调研,梳理出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5个方面20条意见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紧盯推进产业招商、精准招商,听取和审议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围绕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监督。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报告,委托第三方对40个州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监督,向常委会报告了工作情况,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抓实中央和省州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办法的落实,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和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听取和审议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资产审计专项报告,扎实有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围绕民生福祉和社会建设加强监督。紧扣食品安全,听取和审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报告。紧扣药品安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紧扣粮食安全,对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对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紧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对高中教育提质增效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紧扣非遗文化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听取和审议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对我州制定的《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彝族文化研究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紧扣推动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工作情况报告。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监督。聚焦推动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业发展情况报告;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聚焦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议批准《楚雄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聚焦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对我州制定的《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8件(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首次开展质询,增强监督刚性。用足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广度深度,在强化跟踪问效,持续开展专题询问,年内对州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工作开展了评议,对州科技局等部门开展了2022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同时,更加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症结所在、紧盯问题解决,首次开展了质询。我们在2021年开展专题调研、2022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23年又对公检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深入调研,通过三年的跟踪监督,找准我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中设置隐性壁垒妨碍公平竞争”为主题开展了质询,刚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提升。
4、优化服务强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密切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持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州人大代表机制,4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224名基层人大代表,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做到了全覆盖。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楚雄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州人大代表工作的机制的意见》,推进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年内共邀请60名基层州人大代表、24名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8名旁听公民列席常委会,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1次、基层人大代表座谈会3次,组织代表参与立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工作,广泛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推进人大代表阵地建设提升改造。为进一步发挥“家、站、室”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三个必建”的要求和有固定场所、有统一牌子、有公示栏、有制度、有台账、有办公设备、有活动、有信息支撑平台“八有”标准,制定了2023年至2025年提升改造代表“家、站、室”的计划,开启了三年建设行动。
高质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加强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确定20件重点建议,对口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督办。各办理单位制定办理清单、严格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加强面商,持续提高满意率和落实率。3件议案办理情况已按期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州级55个单位和部门办理的279件建议已按期办理完毕答复代表,并在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了公开。
5、立足全局勇担当,确保州委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州委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州委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
扎实做好州级领导联系县市、企业、重点项目和专班工作。抓实常委会领导联系的5个县市、37家重点企业、37项重点项目和6个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项目实施,提升基层党建水平。5名常委会领导分别担任7个工作专班的组长、副组长,积极推进所负责参与的“飞地经济”、要素保障和绿色钛产业、烟草产业、彝绣特色文化产业、侏罗纪文化产业及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扎实开展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工作督察。常委会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副总督察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挂联县市督察责任,深入县市开展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工作督察,为持续推动我州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发挥积极作用。
扎实做好乡村振兴联系点帮扶工作。常委会领导认真做好所联系的7个行政村帮扶工作,积极协调项目和资金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运用“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6、找准定位提质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不懈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实机关“六学四赛一宣讲”活动,常委会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宣讲46场次,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人民代表报》刊载常委会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经验。实施“党建+”系列行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加强人大工作的宣传,讲好人大故事、展示代表风采、彰显人大形象。年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我州人大工作的宣传稿70多篇,其中国家级20多篇,《光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宣传了楚雄州人大工作成效与经验。我州宣传信息的投稿数和采用数均位列全省人大系统第一名,受到省人大通报表扬。严格《楚雄人大》内刊、楚雄州人大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管控,始终确保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一年来,我们注重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密切协同、同题共答,共同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楚雄调研的服务保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法规清理、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县市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全州人大工作整体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委、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办公室、选举联络工委、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预算工委、研究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1个行政单位为: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纳入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26,418,927.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66,927.78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7,189.75元,增长1.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1,189.75元,增长1.6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立法调研增多,人大代表履职项目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6,000.00元,增长22.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厅拨入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26,349,500.67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5,557.52元,占总支出的82.45%;项目支出4,623,943.15元,占总支出的17.5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3,771.64元,增长1.0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立法调研增多,人大代表履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701.34元,下降0.02%,与上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增加268,472.98元,增长6.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立法调研增多,人大代表履职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25,557.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519,900.0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05,657.45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463.4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3,943.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2,650.15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及议题调研、各委(室)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干部培训、文件资料制作印刷等。
2、人大会议经费支出2,004,0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支出、召开常委会会议经费支出。
3、人大立法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立法调研等工作。
4、人大监督支出32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预算绩效监督评价工作。2023年委托第三方对40个州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监督,向常委会报告了工作情况,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
5、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876,221.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工作。
6、代表工作支出577,072.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代表视察、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66,927.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相比增加421,189.75元,增长1.6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立法调研增多,人大代表履职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45,62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支出;召开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培训、视察的支出;保障人大代表及常委履职的支出;议题调研支出;地方立法等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44,08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6%。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死亡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4,57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2,6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000.00元,决算为465,466.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0元,决算为419,854.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2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45,61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0%,完成年初预算的65.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6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5,466.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0元,决算为419,85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45,6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5,429.44元,增长4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9,855.44元,增长5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26.00元,下降8.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公务用车因使用年限太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二是2023年开展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立法调研增多,车辆运行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国、省、州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扶贫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州视察、调研的工作接待;省内外州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州学习、考察的工作接待,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工作接待,各县(市)人大和基层部门来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5,657.45元,比上年增加17,458.45元,增长0.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3,424,190.30元,其中,流动资产159,220.80元,固定资产3,264,969.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619.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2,508.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7,06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7,06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2,06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2,061.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形成的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77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