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400101000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编发〔2022〕16号)文件明确,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州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楚雄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州政府和上级社的要求,制定全州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州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种业和农副产品开展经营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3.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4.负责县市以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5.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积极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6.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7.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8.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州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9.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州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1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系统内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1.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州委全会精神、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州“三农”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全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全省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获一等奖,排16州市第二名。
1.深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一是提高站位抓推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印发2个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党组会议多次研究安排,确保主题教育方向不偏、任务环环相扣、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多措并举抓学习。始终把学思想摆在首位,开展读书班2次集中学习7天,每月至少举行1次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以“三检视三克服”增强学习实效。三是从严从实抓整治。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调研问题清单16项,任务清单21项,制定领导班子为民办事5项,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11项,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推动发展、为民造福的强大动力。
2.持续推进综合改革,供销系统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持续迸发
坚持把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工作主线,着力在完善机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争取政策出台。坚持积极主动作为,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省委副书记石玉钢对楚雄州食用菌产业作出指示要求,州委书记刘勇到州供销合作社调研农产品销售工作,并对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州长张文旺调研指导供销建设项目,州政府副州长李勇多次专题研究推动供销重点工作,带领州、县领导到省外州外考察学习、到县市调研。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供销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健全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坚持将“三会”制度建设作为创新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的切入点,大力推进“三会”制度建设,持续完善联合社治理体制机制,召开了州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一届四次全会、一届监事会四次全会,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姚安县联合社依章程进行了换届工作。
3.主动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为农服务能力和实力明显增强
全州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应有贡献。一是农资供应质优价稳。认真落实国家“放心农资”“绿色农资”下乡的工作要求,建立农资保供工作机制、农资保供月报制度和化肥价格监测周报制度,指导农资企业加强货物调运配送,不断充实农资库存量及品质。武定县供销社丰源农资公司和大姚县农资公司列入“2023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2023年全州供销系统累计销售化肥51.87万吨,增长4.39%;销售有机肥12.28万吨,增长17.46%;销售农药4663吨,增长14.3%;销售农膜9005.92吨,增长38.5%,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农资需求。二是食用菌产业发展提速提质。全省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及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班在南华举办,南华县食用菌“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通过了省级中期评估,与全国头部企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签订合作协议,封山育菌、保育促繁深入推行,栽培食用菌取得重大突破,一批以食用菌产业为主的种植、加工、冷链仓储物流项目落地建设。牟定县成功引进福建福田林菌业入驻,建设全省姬松茸种植示范基地。2023年,全州食用菌总产量达15.58万吨,产值达65.31亿元,分别增长20%和18%,累计带动近万人就近就业。
4.大力推动社有企业发展,供销经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把加快社有企业发展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点突破口和服务“三农”的重要助推器,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发展社有企业。一是有效盘活整合社有资产。把如何盘活整合社有资产,加快发展社有企业作为主题教育调研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州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收回汇丰尚城商铺3205平方米、20个有产权的车位,大姚县完成第一批7个乡镇供销合作社改制后剩余的16宗资产盘活整合工作;南华县完成雨露、五街、罗武庄3个基层社改制遗留问题的化解,收回土地1.19万平方米、房产4181平方米。二是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积极主动开展社企、社院联合合作,与州农科院共同组建并注册成立了楚雄州供销种业公司,成为全省唯一开展院社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单位;目前,全州供销合作社县级及以上企业达37户,其中,全资企业22户,控股企业12户,参股企业3户;州级企业发展到6户,已初步具备组建供销集团的基础条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楚雄州供销合作社关于建立健全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完成12家社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清理僵尸企业1户,2户企业建立完善了董事会。三是提高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实效。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楚雄州供销种业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种子品牌推广,高质量参与承办了“云南·楚雄2023年高原粳稻种业发展大会”,与云南省农科院、昭通市农科院和16州市农业农村局、2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年公司种子销售总额865.88万元,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13万公斤,成为全省唯一2023年国家级水稻种子救灾备荒承储企业。
5.着力加快基层组织建设,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围绕深化综合改革任务,以“党支部+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发展模式,扎实开展基层社提升改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全州县级及以下全资、控股、参股的基层社、专业合作社41户,其中,基层社15户,专业合作社26户,在武定县猫街镇开展供销为农服务示范乡镇试点工作,年内创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省级示范社12个,创建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良种推广及农业技术下乡活动,全系统完成土地全托管面积5.53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21.18万亩次。举办培训33期,培训各类人员1783人次。
6.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效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制定了《“清廉供销”负面清单》和《“清廉企业”负面清单》,深入推进“清廉供销”建设。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践行“十种鲜明导向”,认真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风清气正。成功创建2023年楚雄州内部控制示范单位,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审计整改等各类问题整改,制定完善了预算、收支、采购、项目、合同等28项制度,内部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党建引领推动供销事业发展取得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会计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组织人事科(监事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纳入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比上年度减少3人(提拔调出1人、退休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15)
一、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7,521,311.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1,311.08元,占总收入的96.68%;其他收入2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3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比2022年度的7,477,165.33元增加44,145.75元,增长0.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度的7,119,533.42元增加151,777.66元,增长2.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等因素影响;其他收入比2022年度的357,631.91元减少107,631.91元,下降30.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7,521,311.08元。其中:基本支出5,799,820.00元,占总支出的77.11%;项目支出1,721,491.08元,占总支出的22.8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比2022年的7,472,937.03元增加48,374.05元,增长0.65%。其中:基本支出比2022年的6,014,371.01元减少214,551.01元,下降3.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出1人,退休2人;项目支出比2022年的1,458,566.02元增加262,925.06元,增长18.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云南楚雄高原粳稻种业发展大会地展项目经费200,000.00元。
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4,228.30元,为社有资产收益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9,820.00元。比2022年的6,014,371.01元减少214,551.01元,下降3.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出1人,退休2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38,882.77元,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0,937.23元,占基本支出的1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1,491.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比2022年的1,458,566.02元增加262,925.06元,增长18.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云南楚雄高原粳稻种业发展大会地展项目经费200,000.00元等。2023年具体项目支出是:
⒈财政注入供销发展基金1,000,000.00元;
2.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经费188,491.08元;
3.楚雄州第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00.00元;
4.内部控制示范创建补助经费30,000.00元;
5.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3,000.00元
6.云南楚雄2023年高原粳稻种业发展大会地展项目经费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1,311.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比2022年度的7,119,533.42元增加151,777.66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职务变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0,37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5,349.6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3,962.20元、死亡抚恤金711,061.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5,54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经费支出109,015.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5,109.8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2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云南楚雄高原粳稻种业发展大会地展项目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649,95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5%。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3,131,461.7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18,491.08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5,4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400.00元,支出决算为53,4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400.00元,决算为28,44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22%,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4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400元,支出决算为53,4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4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厉行节约,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的49,780.00元增加3,666.00元,增长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25,000.0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66.00元,增长14.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社积极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种子产业工作、农产品销售等,工作任务较上年加重,接待批次和人次较上年略增;二是外地州到本州考察学习增加,2023年玉溪、红河、迪庆州供销合作社均组织人员到我州考察交流。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供销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493.68元,与2022年度的479,515.00元相比减少43,021.32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减少,运行成本减少、厉行节约等影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资产总额451,329.56元,其中,流动资产34,044.59元,固定资产原值1,517,392.33元,累计折旧1,126,950.52元,固定资产净值390,441.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原值36,614.00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9,770.84元,无形资产净值26,843.1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540,534.1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204.58元,下降16.50%,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71,211.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181,106.7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初预算数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四、“三会”制度
指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4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