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财政局“六措并举”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日期:2020年02月14日 08:25     来源:    作者:    关注: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姚安县财政局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财政保障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胡进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姚安县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姚安县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设置工作组,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及时安排拨付资金,确保防控防治资金需求。下达并拨付县级防控资金20万元、中央和省补助资金86万元,支持卫健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联合卫健部门一次下达2020年新增公共卫生服务用于疫情防控资金102.7万元至各乡镇,确保了乡镇及卫生院开展疫情防控。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于2月4日下达第二批疫情防控县级资金55万元。截至2月5日,全县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63.7万元;三是实施资金日报制度,特事特办拨付资金。自1月23日起,建立财政资金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疫情防控资金实际支出及物资采购情况,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疫情防控资金实行实拨,所有疫情防控资金已全部划拨到各单位银行账户,确保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保障防控采购便利化。及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求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五是提前预拨医保基金,保障患者就医不受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保障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不受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截至2月5日,拨付医保基金3,000.18万元,预拨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治疗医保基金50万元;六是落实各项制度政策,保障预防和救治人员利益。会同卫健部门以文件形式及时转发了中央、省、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并运用微信点对点发送了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政策文件,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等。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应急阶段,对上级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防治经费,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到县级疫情防控单位并适时对疫情防控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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