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武定县财政局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时下发通知,对机构改革期间涉改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涉改部门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二是依法依规做好资产清理。涉改部门对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办公设备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对整体资产划转、部分资产划转及跨级次资产划转,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涉改部门资产及时调整到位;三是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涉改部门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在不新建、不新购、不租赁的前提下,立足现有、盘活存量、合理配置。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同县发改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土地资产调配、划转等事项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四是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涉改部门在资产划转过程中,要注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办公设备、软件等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接收方应当在相关资产配置标准限定范围内接收资产,确保不超编、不超标。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