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楚政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是对原办法(楚政规〔2021〕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原办法经过3年多的施行,对强化和规范管理起到很好的效果,但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别对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及流程等亟待进行修订和完善。
州财政局对《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高度重视,近期将对办法的贯彻实施从如下几方面进行着力:一是广泛宣传学习,制作解读、说明等内容的配套材料,通过文件、报刊、自媒体等多形式给予宣传;二是进一步修改相关管理细则,让办法的实施更具操作性;三是将精神贯彻落实至州级、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以取得应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