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本月上调

日期:2023年07月21日 09:46     来源:    作者:    关注:

 从7月1日起,我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2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的每人每年5343元提高到6038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2年的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47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执行一档每人每月950元、二档每人每月475元、三档每人每月28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执行一档每人每月171元、二档每人每月100元、三档每人每月57元。

 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的每人每月1990元提高到2000元,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的每人每月1290元提高到1340元。

 截至6月底,州财政累计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5.86亿元,保障了全州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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