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松: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不断提高现代财政治理效能

日期:2020年11月06日 11:3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    关注:

               张岩松: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不断提高现代财政治理效能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岩松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并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严守预算和财经纪律,不断增强现代财政治理效能,全力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财政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转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开放步入新阶段、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条件下修订形成的,蕴含着坚定的理想信念、鲜明的人民立场、强烈的时代气息、厚重的使命担当,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财政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理论创新和制度建设成果,既吸收和借鉴了西方先进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又创造性地回答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无法解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国成功克服和战胜一个又一个严峻困难挑战,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体现了财政预算管理的中国特色、中国智慧。

  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精准把握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着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科学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等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彰显了财政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在推动构建“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凸显现代财政新作为

  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是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创新理论的思想引领,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足苦功夫、锤炼硬本领,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凝聚力量的作用,着力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可持续财政治理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全过程,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落细落地等工作,积极支持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加大力度支持生态文明排头兵、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不断下沉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积极支持平安云南、健康云南、美丽云南等建设,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是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理念先导。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发挥财政结构性精准调控优势,协同打好财税金融政策“组合拳”,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支持创新型云南建设,补齐科技教育短板弱项。发挥云南资源禀赋、区位、开放等比较优势,推动云南融入、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建设,不断提高对外对内开放水平。积极支持培育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万亿级、千亿级产业成长发展。坚决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发挥滇中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正确的工作策略和方法,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是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方法论。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注重调查研究,区分轻重缓急,善于“弹钢琴”,抓住“牛鼻子”,既要科学谋划,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又要勇于探索创新,形成新经验、深化新认识、开拓新局面。必须强化评估督导,打通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梗阻和“最后一公里”。

  三、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持续增强云南财政治理效能

  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工作。云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审内控人员和有关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要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方式让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熟悉掌握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研究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可操作、能落地。

  科学编制云南省“十四五”财政规划。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推动“十四五”财政规划编制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实事求是地提出“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围绕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培植优质财源,研究推出一批重大财税政策举措,支持实施一批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项目。同时,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防止发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

  精准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年财政中期规划。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强化综合财力平衡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腾出更多资金为企业纾困减负、保障民生。深入推进项目库管理,坚持“先有优质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着力提升预算执行前瞻性。加快构建覆盖各类项目支出的标准体系建设,合理保障部门履职需要。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三者无缝衔接,防止简单运用因素法对取之于民、来之不易的财政资金一拨了之,避免财政资金被低效使用和挪作他用。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凡是涉及需财政保障的部门、行业规划,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

  全力以赴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坚持向强化统筹要资源、坚持向优化管理要效率,不断细化各项改革方案和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跟踪督促,不断推动财税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已出台和已部署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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