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日期:2020年08月14日 11:50     来源:    作者:    关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州从2020年6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的4200元/人/年提高到45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9年的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执行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执行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截至2020年5月,州级财政已累计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省州专项补助资金6.15亿元,切实保障全州16.12万城乡低保对象和8521名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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