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12月17日 15:46 来源: 作者: 关注:次
为传承烈士遗志,关爱烈士遗属,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学习英烈、尊崇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州符合烈士褒扬金发放条件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人数,按照烈士牺牲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的标准,州级财政及时下达褒扬奖励资金100.85万元,专项用于禄丰县1名烈士褒扬奖励,抚慰烈士遗属,切实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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