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力度,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缴纳,从今年4月起,我局会同州林业局组成两个稽查组,对十县市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育林基金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稽查。
通过专项稽查,全州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应征收育林基金2154.46万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采伐木材和竹材(不包括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林木产品初次交易销售收入的10%计征缴纳育林基金,但仍然查出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应收未收育林基金107.3万元;二是应缴未缴育林基金4.9万元;三是未按级次比例交缴育林基金29.2万元;四是缴库不及时育林基金451.07万元;五是查出多收育林基金0.0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