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州不断加强和规范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交回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的处置和管理,资产处置程序更加规范、透明。
一是认真查验交回车辆的车况和相关证件是否相符和完整,交回车辆是否有违章未消除情况,及时向州政府车管办、局领导报告交回车辆情况,并提出车辆处置意见。二是按州政府车管办的批复和资产处置要求,及时进行车辆处置。对批准划拨的车辆,及时与用车单位联系,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对批准报废的车辆,及时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对批准出售的车辆,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及时在相关媒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布公告,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截至目前,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共交回48辆,其中:批准划拨7辆,报废16辆,出售20辆,待批复5车辆。三是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将车辆处置收入缴入国库。截至目前,车辆处置收入共缴入国库46.60万元,其中:车辆出售收入45.44万元,车辆报废残值收入1.16万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朱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