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党从治理国家的高度,对新时期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改革内涵,积极谋划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促进财税金融工作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合理划分州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决定》强调,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上下级政府、不同方向的财力分配主要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调节。基于当前省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不断加大,州级财政收入主要靠楚雄卷烟厂和州烟草公司税收收入,增幅空间有限,州级财政调控能力下降,仅能维持相对平稳增长的实际,要按照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州县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规范州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责权明晰、运转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
要抓紧完善财政收支审批决策机制。一是要严格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深化行政管理、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增强市场活力。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保障政府履职、改善社会民生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对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市场渠道筹集;需要政府投资引导的项目,建立财政资金投入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二是要规范制定减收增支政策。各部门出台涉及财政收支的管理规定时,要综合考虑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性,不突破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涉及越权或变相减免税费等减收增支内容。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应对有关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支出的比重和增幅作要求。
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一是要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控结余结转规模,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对部门结余资金,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二是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针对固定专项资金“小、散、多”,预算资金碎片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障州委、州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积极改革捆绑或切块下达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加大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积极协调各方既有利益关系,打破行业部门界限,统筹资金资源,削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要不断加快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一是要建立部门绩效预算编审体系。按照“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原则,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评审、绩效目标审核的方法和流程,建立覆盖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绩效评价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监管职责。二是要建立部门绩效自评机制。制定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或接受财政部门再评价,查找资金使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要建立项目实施跟踪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选择审核部分财政支出项目,重点选取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广、公共效应明显的重大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确保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合理。
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作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大力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主动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房等民生支出。要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公开手段丰富多样,公开渠道畅通有效,积极构建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实现全州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要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债务管理体系。履行好财政统一归口管理职责,科学合理编制债务收支计划,建立科学规范的举债还债机制,极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要完善债务偿还机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担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债务单位承担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严禁各债务主体随意承诺偿还责任,导致到期未按规定履行偿债义务、逃避债务并倒逼财政形成重大风险等问题。三是要加强债务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债务主体的监督,加强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控制,及时准确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要深入推进税制管理改革。一是要继续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改革由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二是要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支持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涵养税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是要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外,凡是企业能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和落实建设条件的,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主建设,政府不再审批。二是要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坚决退出政府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全面向民间投资者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州设立分支,鼓励驻楚金融机构到各县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培育,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争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形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基金。三是要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维持政府统贷统还贷款融资功能不变,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改革完善州、县市投资公司的体制机制,形成既有多元投资渠道,又有多元开发投资能力的完整投融资主体。四是要健全投融资配套政策。配套完善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促进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人才交流,引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投融资人才。配套完善引导扩大民间投资的鼓励政策。严格执行金融业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者系楚雄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楚雄州政府金融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