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升兼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明确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聘任范围、聘任条件、聘请程序和管理考核,其中:明确职业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师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间艺人和能工巧匠。聘请兼职教师要经过公告、报告、审核、认定、签约和聘请六个程序。要求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职教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在下步工作中,我州将认真贯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创新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努力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科文科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