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1月29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次
为确保全州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近日,我州及时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15,027.25万元,范围包括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标准为小学560元∕生·年、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760元∕生·年。各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教科文科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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