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4月03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次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我州从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月人均平均调整待遇水平为185.82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待遇水平达到1747.2元。我州已按上级要求于3月28日前将提高部分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全州共有符合条件的45483名企业退休人员将受惠。这也是我州继2005年以来,连续十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老金。(社保科 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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