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近日,我省出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评估细则和实施办法(试行)。细则和办法明确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和认定程序,其中县域义务教育评估包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校际间均衡发展和县级人民政府工作情况三个重要方面,公众满意调查将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情况将评定为“初步均衡县”和“基本均衡县”。按照全省“十二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表,2015年我州楚雄市、大姚县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其它县以此类推,到2020年全州10县市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教科文科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