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联合州水务局组成稽查组,对牟定、姚安、永仁、元谋、武定县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这是我州继2012年以来连续第三年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稽查。
稽查组深入各用水企业缴款单位,了解水资源费收缴情况、水资源费征收台账与财务收入入账情况,重点围绕水资源费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扩大范围、降低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是否将应由本单位征收的水资源费擅自委托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收取;执收单位是否存在应收未收情况;是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的征管模式、将水资源费收入及时、足额按比例划缴;是否存在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水资源费收入;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征收或减、免、缓征水资源费情况;水资源费征收账目建立情况及征收工作痕迹管理情况等进行核查校对。
通过专项稽查,对规范和改进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非税局稽查科 汪艳)